对某省传染病救治及卫生应急体系
建设现状的分析及建议
太原市第三人民医院  陈刚  刘宝芳

        【摘要】 作者对山西省传染病医疗救治体系以及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的现状进行了调研;对此次调研的对象、范围、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分析,并对今后如何解决问题,进一步加强本省传染病医疗救治体系以及卫生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传染性疾病  医疗救治  卫生应急   体系建设 

        【正文】 当前,传染病仍然是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常见病,原已被控制的传染病死灰复燃,新的传染病陆续出现,突发性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有发生。同时,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耐药菌株不断增加,使得感染性疾病发病率上升,治疗难度加大,感染性疾病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潜在的严重威胁。因此,我们国家从政府到各级卫生行政部,以及相关领域,有必要进一步加强传染病医疗救治事业发展,以提高传染病医疗救治水平,增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为了解山西省医疗机构传染病医疗救治体系以及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的现状,山西省卫生厅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委托山西省传染病质控部于2013年6月至8月对全省所辖的11个地级市的部分省、市、县级医疗机构的相关体系建设进行了摸底和调研。本人为山西省传染病质控部负责人,组织实施了此次活动。为摸清我省传染病医疗救治体系以及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的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本文对此次调研的对象、范围、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分析,并对今后如何解决问题,进一步加强我省传染病医疗救治体系以及卫生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提出了相关建议。

1  接受调研的医疗机构情况

        接受调研的医疗机构分布于我省所辖的11个市、9个县共37所医院,其中综合医院29所,传染病专科医院8所。三甲医院17所,三乙1所,二甲15所,一甲1所,未定级3所。具体情况见表:

接受调研的医疗机构分布

2  山西省传染病医疗救治体系建设的现状

2.1 传染病专科医院情况:我省传染病专科医院共有8所:太原市第三人民医院、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大同市第四人民医院、朔州市传染病医院、晋城市传染病医院、晋中市传染病医院、临汾市第三人民医院、运城市第二人民医院,8所医院中,能够正常运行开展相关医疗活动,并具备卫生应急功能的医院有5所;医院建设完好,但就诊患者稀少的医院有2所;医院建设完好,目前暂未运行,只备作突发传染病公共卫生应急时启用的医院1所。

2.2  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情况:2003年“非典”发生以来,在政府的支持和督导下,各医院均不同程度的加强了感染科的设置和建设,目前我省大部分市级中心医院、市人民医院、县级医院设有感染性疾病科。但经过“非典”以后十年的种种变化,各个医院的感染性疾病科均发生了不同程度的萎缩和滑坡。有的医院的感染性疾病科作为医院的一个主要临床科室,能够正常运行,能够规范收治当地的传染病病人;有的医院,其感染性疾病科只保留了门诊接诊功能,不具备收治能力;有的医院,感染性疾病科等同于一个“发热门诊”,只是一个空设置,只为备用于新发或突发传染病疫情之用,几乎不开展日常工作。

2.3 厅直医院和高校附属医院情况:共有3所厅直医院和高校附属医院的感染性疾病科能够正常运行。其他医院不设立或没有规范的感染性疾病科。

2.4  厂矿医院:大型厂矿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但功能有限,或较前萎缩。

3  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传染病归口管理问题严重  我省大多数医院虽有感染性疾病科的设置,但医院不组建专业、固定、完整的感染性疾病科医护人员队伍。因此,感染性疾病科不能正常开展工作。当传染病患者到医院就诊时,他们分散在儿科、消化科、呼吸科甚至中医科就诊,处于传染病不能归口管理状态。

3.2  医院感染风险突出  综合医院的传染病日常诊疗活动由于散在分布在各个学科,传染病管理处于无序状态,医院感染(包括院内交叉感染)管理的意识淡薄。因此,各医疗机构医院感染易发。

3.3  资源配置不合理  我省部分地区感染性疾病科医疗资源短缺,或现有的资源分布不均。

3.4学科发展后劲不足  我省传染病专科医院由于国家投入不足,单一的自身专业生存受限,因此,医院面临生存和发展危机;现有的传染科,由于学科力量薄弱,学科建设不受重视,发展后劲不足。

4  对今后山西省传染病医疗体系建设的建议

4.1  总体目标建设

        一是要督促全省各地市加强传染病学科体系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接诊病人数量大,也是病人首诊就医的地点,因此,切实做好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的感染性疾病科建设,对提高传染病的筛查、预警和防控能力及感染性疾病的诊疗水平,实现对传染病的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及时控制传染病的传播,有效救治感染性疾病,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高度重视感染性疾病科的建设,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利用2~3年时间,建立或完善感染性疾病科设置,并规范开展传染病临床工作。综合医院收治传染病患者的同时,通过有效技术手段,防治院内交叉感染。二是要加强传染病专科医院建设。传染病专科医院是担负传染病救治任务的主力军,在传染病应急医疗救治体系中,发挥着无法替代的作用。本方案期间,把加强传染病专科医院建设放在重要地位,继续加大建设力度,使硬件和软件同步发展。

4.2  主要指标

4.2.1  充分利于现有的传染病专科医院资源,对于已经设立传染病专科医院的市,通过卫生行政手段引导传染病患者趋向传染病专科医院就医。城区内其他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原则上设置留观室,可不设病床,通过门诊分诊后,向专科医院转诊。传染病专科医院是收治传染病患者和应对传染病公共卫生事件的主力军。合理引导传染病患者到专科医院就诊,既能使患者得到专业、规范的专科治疗,又能缓解综合医院被动收治传染病患者的压力,同时又能利用起已经建好的传染病专科医院的良好资源。

4.2.2  各市辖区内县综合医院应设置比较规范的感染性疾病科门诊,设置独立的挂号收费室、呼吸道(发热)和肠道疾病患者的各自候诊区和诊室、治疗室、隔离观察室、药房(或药柜)、专用卫生间、检验科设专门传染病患者标本传递窗口、配备移动放射设备,并设立10—20张病床,接诊当地的传染病患者。

4.2.3  对于没有设立传染病专科医院的市,应指定一所三级或较大综合医院负责收治传染病患者,设立具有一定规模的感染性疾病病区,设立30--50张床,满足当地传染病患者的住院需求。同时,指导辖区内县医院传染病防治工作。城区内其他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也应设立感染性疾病门诊及留观室。

        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应定岗定编(医生至少5人,护士至少10人),对于编制内的医护人员政府应给予财政扶持,以保障稳定的传染病医疗救助队伍。

4.2.4 妇幼保健医院(儿童医院)应设置规范的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和病房。

4.2.5  加强传染病专科医院建设,对现有的运行良好的传染病专科医院进行重点建设和扶持。

(1)改善传染病专科医院的基础设施和基本条件。根据传染病医疗救治需要和传染病专科医院建设标准、规范,努力完善门、急诊及住院部等基础设施,按照标准建设规范的负压病房,改善就医条件,适应各类传染病医疗救治要求。

(2)完善传染病医疗救治诊疗设备配置。突出公共卫生临床特色,落实传染病医疗救治设备配备要求,包括CT、MRI、各型呼吸机、监护仪等常用传染病重症抢救治疗设备配置齐全,满足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的需要。

(3)加强传染病专科医院的支撑学科建设。鼓励和支持传染病专科医院发展重症医学科、外科、内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等支撑学科。加强传染病专科医院的重症医学科建设,到2015年末,三级传染病专科医院建立重症医学科,床位数、人员配置、设备、监测及抢救设施设备基本符合重症医学科管理规范。

4.2.6  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培训,进一步增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常见传染病的识别能力和基本处置能力,构建从乡镇、县、到地市乃至省级传染病医疗救治网络体系。

4.2.7 建立有效的横向联络机制,争取疾病控制部门及妇幼保健部门的支持。

                                              
作者单位:030012  山西省太原市, 太原市第三人民医院  院办公室 13935131765 邮箱:liubaofang.12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