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苏州一家公司出台规定,明确要求女职工30岁前不能生育”的消息引发了网友的热议。这样的奇葩规定你听说过吗?
案例回顾:
于小姐大学毕业后,应聘进苏州一家外贸公司任销售专员,签订合同期限为五年。由于公司业务繁忙,销售专员要经常出差,为了保证公司正常地运作,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女员工在30岁前不得生育”。
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也专门就此项规定提醒于小姐,并表示有个别职工由于违反这一规定辞职而向公司交纳了违约金。但由于当时于小姐刚从学校毕业,还没有对象,她觉得按照自己的职业规划,这个制度应该不会影响到自己,于是就签订了合同。
然而,幸福来得太突然,于小姐在一次出差时遇到了自己的意中人,并迅速举行了婚礼。结婚后不久,于小姐发现自己已经怀孕了,事已至此,于小姐只好和公司提出自己想要生育孩子,结果遭到了公司的拒绝。无奈之下,于小姐提出辞职的想法。然而结果却出人意料,公司却不肯让她离职。公司人事部门表示,于小姐当初签订的工作期限为五年,否则要付违约金。
这样的情况该不该付违约金呢?于小姐为此咨询了律师。
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的“女员工在三十岁前不得生育”,违反了法律对于妇女生育权的相关规定,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经过法庭调解,于小姐和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并放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主张。该公司也表示将对公司规章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