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日,李先生从某公司处购买了25瓶进口的日本清酒,以作为公司宴请之用,价款一共是6500元。买回酒之后,他发现这些清酒没有任何中文标识,无法获取清酒的相关信息。李先生于是将被告公司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公司退还货款,并进行10倍赔偿。



日前,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先生当庭出示了被告公司出具的收据一份及机打小票一张,被告公司也认可向李先生出售了涉案的清酒,双方之间成立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


根据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没有中文标签或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进口。被告公司出售的日本清酒未张贴中文标识,应认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最终,法院支持了李先生退货退款、支付10倍赔偿金的诉讼请求。


中文标签是进口食品法定标配


相比国产食品,不少消费者对进口食品更加信赖,有的甚至达到迷恋的程度。这个案件提醒消费者,不要以为越是全外文包装的进口食品就“越正宗越地道”,说不定这就是国外的“三无食品”。


判断进口食品真假的最直接方法就是看中文标签,如果产品包装全是"洋文"却没贴中文标签的,只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假冒伪劣食品;另一种可能是走私或者个人私自带进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