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卫健委

整理:渔歌医疗


◆ 2019年3月,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明确提出将2019年作为“基层减负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高度重视为基层减负工作。


◆ 2019年6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印发卫生健康系统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措施的通知》,其中就改进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 2019年9月10日(昨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就改革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进一步深入贯彻,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落实为基层减负措施改进继续医学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完善、细化为基层减负改进继续医学教育有关工作的具体措施。主要有四方面内容:



医务人员自主选择远程学习平台


落实委文件对医务人员自主选择远程学习平台的要求,推进继续医学教育“放管服”改革。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简称“全继委”)全国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平台集中发布国家级远程继续教育项目供医务人员自主选择,各学习平台所获学分全国适用,各地不得另行设置区域准入条件。


同时,除国家公布的培训项目外,各地、各单位不得要求医务人员在指定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获取学分。有条件的省份可根据需求开展本省域内适用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自主开发学习平台和项目。



丰富医学教学资源及形式


国家卫生健康委结合行业发展需求,设立继续医学教育推广项目,纳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范畴,优先作为医务人员教育培训内容。全继委分专业分批次制订、发布继续医学教育指南,优先支持紧缺专业发展,科学引导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开展,提高继续医学教育针对性和有效性。


各地应当创造条件,将优质继续医学教育面授项目逐步制作为远程继续医学教育课件,采用慕课、微课、远程视频等“互联网+”方式,供医务人员线上学习。加大面向基层推广适宜技术力度,通过“面授+远程”等多种形式,开展“送教上门”活动,缓解工学矛盾,加大继续医学教育扶贫力度,着力提升当地医疗卫生保障能力。



改革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


改革既往学分授予管理办法中对Ⅰ类、Ⅱ类不可替代的规定,医务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所获的Ⅰ类和Ⅱ类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有效。医务人员当年参加本专业相关培训所获的Ⅰ类和Ⅱ类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可相互补充,所补充比例不得超过该类别学分总值的50%。县级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学分要求由各省级继教委结合本地实际规定,可不限于学分分类,适当提高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占比。


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累计6个月及以上进修并考核合格者、担任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项目负责人等人员,可视为当年继续医学教育合格。强调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不得直接向学员授予学分,需经学员所在地的省级继教委核实后发放相应学分。



按照属地化原则,强化监督管理


明确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属地化责任,以及各项目申报单位对所开展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主体责任。强调继续医学教育的公益性,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继续医学教育试点。


对同类别、内容重复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加大整合力度,缩短会期,减轻参会者负担。鼓励各地依据继续医学教育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开展继续医学教育试点,着重在组织管理、政策支撑、项目实施、分层分类学分管理以及可验证的自学模式等方面开展有益探索。改革试点省份需经全继委批准后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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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落实为基层减负措施改进继续医学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