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国家卫健委

| 整理:渔歌医疗


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的执业登记注册是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行业准入管理职责的重要手段。


2017年4月,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国家中医药局印发了《关于加快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思维,进行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电子化注册信息化管理,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是,仍有部分地区存在信息不完整、内容不准确、更新不及时等问题。


9月24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信息核查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到2019年12月31日,全面完成电子化注册信息核查核实工作


同时明确表示:


1、对于医疗机构核查核实信息,须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内容一致,名称、诊疗科目使用规范全称。对于医师、护士核查核实信息,必须做到个人信息与有效身份信息一致、补录信息与原始人事档案信息一致、补录信息与补录申请材料内容一致;


2、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篡改数据的医疗机构或医护人员,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3、建立定期通报和约谈机制,工作优秀的给予通报表扬,工作不力的给予批评,必要时将对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约谈,有关情况抄送其省级人民政府;


4、加强密钥管理,确保信息数据安全。建立数据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制定风险分级和安全审查规则,加强数据安全监测和预警。注重加强个人隐私保护和数据安全;


5、此外,《通知》提出“建立信息公开查询制度,社会公众也可以便捷查询有关医疗资源信息,为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提供信息服务”这一惠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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