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

整理:渔歌医疗


11月29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乡村医生有关补助资金拨付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20余个县市区因村医相关补助资金拨付率较低被点名!省人民政府要求被点名地区立即整改,并于本月10日前将整改情况上报。


云南省人民政府官网截图


▋《通报》背景


2019年7月,“河南、黑龙江、贵州等地村医集体辞职”事件经媒体发酵后,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紧急召开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视频会议,传达中央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就落实到乡村医生收入待遇问题进行部署,在会议上明确要求:针对近期个别地区出现的村医集体辞职问题,各地要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无论问题出现在哪个环节,都要调查清楚,立即整改


根据会议精神,各地下发了相关文件,要求地方即刻开始对乡村医生待遇落实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此次云南省政府公开的《通报》,亦是对此作出再次强调整改!


▋《通报》内容


《通报》称,2019年7月,省卫生健康委函请各州、市人民政府对乡村医生待遇落实情况开展自查自纠。但截至10月30日,仍有部分州、市未及时足额拨付乡村医生有关补助资金。



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5个县市拨付率低于90%;

2018年基本药物补助资金:3个县市拨付率低于90%,其中1个县拨付率为0.00%;

2019年上半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13个县市区拨付率低于50%,其中1个县拨付率为0.00%;

2019年上半年基本药物补助资金:10个县市区拨付率低于50%,其中4个县拨付率为0.00%。


云南省人民政府要求被通报的州、市人民政府要迅速整改,确保及时足额兑现乡村医生有关补助资金。整改情况于2019年12月10日前上报省人民政府。


乡村医生长期扎根农村,为维护亿万农民健康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一系列相关措施的出台,保障了乡村医生收入待遇,希望各地也能尽快落实、彻底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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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乡村医生有关补助资金拨付情况的通报》原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乡村医生有关补助资金拨付情况的通报


各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和省人民政府的要求,省卫生健康委函请各州、市人民政府对乡村医生待遇落实情况开展自查自纠。但截至10月30日,仍有部分州、市未及时足额拨付乡村医生有关补助资金。为确保乡村医生队伍稳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资金拨付率较低的县市区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拨付率较低的县市区


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拨付率低于90%的县、市:曲靖市陆良县、师宗县,文山州麻栗坡县,大理州祥云县,德宏州芒市;2019年上半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拨付率低于50%的县、市、区:昆明市官渡区、石林县,曲靖市富源县、师宗县、罗平县,玉溪市易门县,保山市隆阳区、龙陵县,红河州元阳县,德宏州芒市,怒江州兰坪县,迪庆州维西县,临沧市临翔区。


(二)基本药物补助资金拨付率较低的县市区2018年基本药物补助资金拨付率低于90%的县:曲靖市陆良县、师宗县,文山州广南县;2019年上半年基本药物补助资金拨付率低于50%的县、市、区:昆明市富民县、石林县,昭通市威信县,曲靖市马龙区、陆良县、师宗县、罗平县,玉溪市易门县,红河州个旧市,文山州富宁县。


二、有关要求


(一)被通报的上述州、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迅速整改,确保及时足额兑现乡村医生有关补助资金。整改情况于2019年12月10日前报省人民政府。


(二)各州、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全面梳理在落实乡村医生待遇方面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要认真开展乡村医生队伍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工作,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


附件:乡村医生有关补助资金拨付率较低的县市区名单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