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国执业药师“挂证”大整治
“3·15”晚会上,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曝光了重庆市部分药品零售企业虽然挂出了职业药师证,但药师却不在岗的“挂证”现象,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3月19日,国家药监局官网发布《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
根据通知,整治行为将分为自查整改和监督检查两个阶段。所有药品零售企业针对执业药师配备不到位、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主动进行整改;凡是存在“挂证”行为、不能在岗服务的执业药师,应立即改正或于2019年4月30日前主动申请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
2、全国分娩镇痛试点医院首批名单公布
2018年11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了《关于开展分娩镇痛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2018~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一定数量的医院开展分娩镇痛诊疗试点工作,发挥试点医院的带动和示范作用,以点带面,逐步在全国推广分娩镇痛的诊疗工作。
2019年3月20日,第一批国家分娩镇痛试点医院名单正式公布,共有913家医院入选。
3、DRG付费将使过度治疗成为历史
DRG是Diagnosis Related Group的缩写,中文翻译是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是指将数以万计的疾病分为很多疾病的相关组,每个疾病相关组基本囊括了该疾病所有的发病可能性与患者类型。在进行医保结算时,每个疾病组设置一个固定的结算金额,如果患者总花费超过了结算金额,超出部分由医院承担;如果金额有结余,结余部分将奖励给医院。
6月5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关于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确定了北京、天津、河北省邯郸市等30个城市作为试点城市。《通知》要求2020年模拟运行,2021年启动实际付费。
DRG付费的实施,将改变以往按项目付费的模式,有效减少大处方、多检查等不合理医疗行为。
4、医用耗材“加成”时代将终结
自2017年我国公立医院全面推开综合改革,通过取消药品加成、逐步取消耗材加成,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
6月15日零时,北京市正式启动实施医耗联动综合改革。本市近3700家医疗机构在取消药品加成的基础上,进一步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这意味着,“以药养医”“以械补医”时代即将画上句号。
除北京外,我国已有福建、安徽、天津、山东、宁夏、贵州、湖北、广东、江西、江苏、广西、湖南、辽宁、四川等省(直辖市)宣布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5、新版《药品管理法》正式发布
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称药品管理法)修订版正式通过,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
《药品管理法》于1984年制定,2001年进行了一次全面修订。此次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是自颁布以来进行的第二次系统性、结构性的重大修改。
新版《药品管理法》将“风险管理”理念贯穿于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上市后管理等各环节,加大了对药品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6、“4+7”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至全国
为降低“虚高”药价、减轻群众用药负担。2018年6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开展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工作,采取“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方式,明确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为试点城市(4个直辖市、7个副省级城市,简称“4+7”试点城市)。
11个试点城市的公立医疗机构为集中采购主体,组成采购联盟,并委托上海市医药集中采购事务管理所及其阳光采购平台进行带量议价的工作。药品带量采购可以理解为大型的“团购”或“拼团”。
试点启动以来,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成效。今年9月国家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文件》,4+7药品集中采购试点从原来的11个城市正式推向全国。
7、全国医保电子凭证正式启用
11月24日,全国医保电子凭证首发仪式在山东省济南市举行。医保电子凭证,就是用动态二维码取代实体医保卡,是参保人线上业务唯一身份凭证,参保人可以使用其进行医保查询、参保缴费、就诊购药等业务。
目前在河北、吉林、黑龙江、上海、福建、山东、广东7个省(市)的部分城市试点使用,之后会进一步推广至全国。
市民可以通过国家医疗保障局APP、支付宝、微信来申领使用。
8、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公布
11月28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谈判结果正式揭晓。本次谈判共涉及150个药品,包括119个新增谈判药品和31个“续约”谈判药品。
150个谈判药品谈成97个,全部纳入医保目录乙类药品范围。119个新增谈判药品中有70个谈判成功,价格平均降幅为60.7%;31个“续约”谈判药品中有27个谈判成功,价格平均降幅26.4%。
新的医保目录会在2020年1月1日生效。
9、疫苗将实现“一物一码、物码同追”
11月29日,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从药品、医疗、医保改革和行业监管四个方面提出了15项改革举措。文件提出,2020年12月底前率先实现疫苗和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一物一码”。
近年来,各地接连曝光的“问题疫苗”事件,使公众对疫苗安全缺乏信任,所以制定医药追溯系统刻不容缓。
12月13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做好疫苗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2020年3月31日前,全国各地应当建成疫苗信息化追溯体系,实现所有上市疫苗全过程可追溯,确保疫苗最小包装单位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提高疫苗监管工作水平和效率,切实保障疫苗质量安全。
10、全国统一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服务试点启动
跨省异地就医可直接结算,即患者不再垫付医保基金支付部分,而是由地方医保部门将医保基金支付部分转给就医地医保部门,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前提是必须在参保地的经办机构先进行备案,未进行备案登记的不能跨省联网直接结算。
12月19日,国家医保局推出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试运行),正式启动全国统一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服务试点工作。从全国层面相对统一备案材料清单,边实践边探索提供全国统一的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服务。
首次试点地区为内蒙古自治区区本级、辽宁省省本级、吉林省省本级、江苏省淮安市、浙江省省本级、江西省省本级、山东省省本级、湖南省省本级、广西自治区区本级、海南省省本级、四川省省本级、陕西省宝鸡市、宁夏自治区银川市、新疆自治区区本级等14个统筹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