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药监局
整理:渔歌医疗
现如今,一些化妆品企业为了推广自身产品,对产品进行绝对美化,致使宣传文案中提到的产品功效虚高于实际,甚至完全不符合实际。这样夸大事实,虚假宣传的现象层出不穷。
12月2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识别化妆品违法宣称和虚假宣传》的文章,对化妆品宣称用词范围做出明确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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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表达的词意或使用的词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词语:
1.绝对化词意。
如速效、超强、全方位、特级、换肤、去除皱纹等。
2.虚假性词意。
如只添加部分天然产物成分的化妆品,但宣称产品“纯天然”的,属虚假性词意。
3.夸大性词意。
如“专业”可适用于在专业店或经专业培训人员使用的染发类、烫发类、指(趾)甲类等产品,但用于其他产品则属夸大性词意。
4.医疗术语、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
如处方、药用、治疗、解毒、抗敏、除菌、无斑、祛疤、生发、溶脂、瘦身及各类皮肤病名称、各种疾病名称等。
5.医学名人的姓名。
如扁鹊、华佗、张仲景、李时珍等。
6.已经批准的药品名。
如肤螨灵等。
7.与产品的特性没有关联,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意。
如解码、数码、智能、红外线等。
8.庸俗性词意。
如“裸”用于“裸体”时属庸俗性词意,不得使用;用于“裸妆”(如彩妆化妆品)时可以使用。
9.封建迷信词意。
如鬼、妖精、卦、邪、魂。又如“神”用于“神灵”时属封建迷信词意;用于“怡神”(如芳香化妆品)时可以使用。
10.超范围宣称产品用途的用语。
如特殊用途化妆品宣称不得超出《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含义的解释。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不得宣称特殊用途化妆品作用。
对于具有夸大效果、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或者颇具煽动性的宣传用语,消费者应理性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