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白皮书》披露,我国约有78.6%的家庭存有备用药品,其中30%~40%的药品超过有效期3年以上;有82.8%的家庭没有定期清理过期药品的习惯;超过九成的被调查者有将过期药品随生活垃圾一起丢弃的经历,全国一年产生过期药品约1.5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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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过期废弃药品质量不可控。药品贮存条件如果不规范,吸潮、脱水、霉变或自身可能分解出一些有害杂质,有时甚至还会导致药品化学成分或结构的改变。服用过期废弃药品会耽误疾病治疗,并产生毒副作用,对人体造成更大损害。
第二,过期废弃药品可能造成变态反应、过敏反应与细菌耐药性。比如青霉素,这类药物一旦过期,会产生过敏反应,严重甚至导致休克。
第三,研究发现,过期废弃药品具有一定致畸作用、致突变作用和致癌作用。一些过期废弃药物,如丙咪唑类抗蠕虫药对人体潜在危害是致畸作用和致突变作用。
家庭过期药品已被明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切不可随意丢弃。
大多数药品过期后容易分解、蒸发,散发有毒气体,造成室内环境污染,严重时还会对人体呼吸道产生危害。如果被作为生活垃圾处理,会对空气、土壤和水源环境造成直接污染。
如果过期药物无法得到妥善处理,一旦被不法分子回收后,通过更改包装、篡改批号等行为,再次进入药品市场,将为广大居民的用药安全带来隐患。
恰当的做法是密封好,交至较近的药品回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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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附近没有药品回收处理点,对于过期药品可以采取以下做法:
1、家庭过期药品。应该像回收废旧电池一样,纳入专门的收集销毁系统;片剂、丸剂、胶囊剂型的药品,应先用纸包好,再投入密闭的纸筒内丢弃。
2、滴眼液、外用药水、口服液等液体制剂的药品。应在彼此不混杂的情况下,分别倒入下水道冲走;软膏制剂药品,应将药膏从容器中挤出,收集在信封内,封好后丢弃。
3、喷雾剂类药品。应在户外空气流通较好的地方,在避免接触明火的条件下,彻底排空。
4、针剂、水剂类注射药品切勿擅自开启。应连同其完整外包装一起,投入密闭的纸筒内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