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卫建委

整理:渔歌医疗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2020年5-12月联合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



全国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生活垃圾处置单位、输液瓶(袋)回收利用企业,以及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涉嫌违法犯罪的单位和个人均在整治范围内。


根据《通知》要求,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包括三方面:


一是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特别是医疗机构不规范分类收集、登记和交接废弃物;未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盛装医疗废物,未按照规定暂存医疗废物;未将医疗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或自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处置不规范;虚报瞒报医疗废物产生量;未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非法倒卖医疗废物等行为。


二是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打击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未按照许可证规定收集、贮存、处置医疗废物;未按规定及时收运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未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医疗废物的转运和处置不符合要求;医疗机构外医疗废物处置脱离闭环管理,非法倒卖医疗废物等行为。


三是其他单位和个人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查处非法倒卖、回收利用和处置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处置单位未及时清运、处理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再利用的输液瓶(袋)用于原用途、制造餐饮容器以及玩具等儿童用品等;医疗机构外输液瓶(袋)回收利用脱离闭环管理等行为。


专项整治工作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确定了3个阶段:安排部署和摸底调查阶段,自查整改和推进工作阶段,总结评估阶段。


为保障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通知》对有关工作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二是做好宣传工作,正面舆论引导;三是加强指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


《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