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整理:渔歌医疗


6月9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修订川贝枇杷制剂说明书的公告(2020年第67号)》称,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川贝枇杷制剂(包括糖浆剂、膏剂、颗粒剂、片剂、胶囊剂)说明书【不良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项进行统一修订。



国家药监局提醒,临床医师应当仔细阅读上述药品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获益/风险分析。患者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使用处方药的,应严格遵医嘱用药。


四类药【不良反应】项都要包括“监测数据显示,川贝枇杷制剂有恶心、呕吐、腹痛、腹泻、胃不适、头晕、皮疹、瘙痒等不良反应报告。”


四类药【禁忌】项都要增加“对本品及所含成分过敏者禁用。”其中,川贝枇杷片非处方药【禁忌】项还要增加“孕妇禁用。”


国家药监局要求,所有川贝枇杷制剂生产企业均应按照附件要求修订说明书,于2020年9月7日前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生产企业应当在备案后9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川贝枇杷制剂处方药说明书修订要求





一、【不良反应】项应当包括:


监测数据显示,川贝枇杷制剂有恶心、呕吐、腹痛、腹泻、胃不适、头晕、皮疹、瘙痒等不良反应报告。


二、【禁忌】项应当增加:


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三、【注意事项】项应当包括:


1.风寒感冒者不适用。


2.过敏体质者慎用。






川贝枇杷糖浆(颗粒)非处方药说明书修订要求





一、【不良反应】项应当包括:


监测数据显示,川贝枇杷制剂有恶心、呕吐、腹痛、腹泻、胃不适、头晕、皮疹、瘙痒等不良反应报告。


二、【禁忌】项应当增加:


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三、【注意事项】项应当增加:


1.本品含蔗糖。


2.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川贝枇杷膏非处方药说明书修订要求





一、【不良反应】项应当包括:


监测数据显示,川贝枇杷制剂有恶心、呕吐、腹痛、腹泻、胃不适、头晕、皮疹、瘙痒等不良反应报告。


二、【禁忌】项应当增加:


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三、【注意事项】项应当增加:


1.本品含麦芽糖。


2.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川贝枇杷片非处方药说明书修订要求





一、【不良反应】项应当包括:


监测数据显示,川贝枇杷制剂有恶心、呕吐、腹痛、腹泻、胃不适、头晕、皮疹、瘙痒等不良反应报告。


二、【禁忌】项应当包括:


1.孕妇禁用。


2.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三、【注意事项】项应当包括: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


4.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5.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服药期间,若患者发烧体温超过38.5℃,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去医院就诊。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当使用本品出现不良反应时,应停药并及时就医。


10.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