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这个时候,众多诊所、医院等单位“三伏贴”成热门服务项目。


6月28日,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冬病夏治穴位敷贴服务管理的通知》,严格规定,开展“三伏贴”须满足哪些条件?



符合院感防控各项规定


医疗机构开展“三伏贴”服务的区域要相对独立并符合院感防控各项规定,确保服务环境通风良好,注意患者隐私的保护,定期开展诊室空调、物体表面、织物等清洁与消毒,并做好“三伏贴”相关医疗废物的处理。降低诊室内人群密度,确保患者在诊室内做好个人防护并保持1米以上的间距同一时间接受“三伏贴”治疗的患者人数不得超过诊室内的治疗床、椅数量


严禁虚假宣传“三伏贴”服务


“三伏贴”主要适用于反复发作的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慢性胃肠道疾病、风湿类疾病以及其他以反复发作、冬季加重为临床特点,中医辨证为寒证或虚证的其他疾病。


各医疗机构应科学合理地宣传推广“三伏贴”知识,严禁为追求经济效益不合理扩大适用范围和应用人群


非医疗机构不得开展“三伏贴”服务


开展“三伏贴”服务的机构应为本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准登记中医科或中西医结合科诊疗科目并已开展相应中医药服务的医疗机构。非医疗机构不得开展“三伏贴”服务。


“三伏贴”处方,须由主治医生以上拟定


“三伏贴”处方用药及穴位选择应由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拟定,明确禁忌症和相关注意事项,经本医疗机构伦理委员会审核同意。


中医医联体或专科(专病)联盟牵头单位应积极发挥中医优质资源辐射作用,对成员单位“三伏贴”服务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


开展“三伏贴”,须提前两周报备


开展“三伏贴”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将本单位“三伏贴”适用范围、处方用药、穴位选择、禁忌症及相关注意事项、拟定处方的医师信息、针对疫情防控采取的措施、本机构伦理委员会审核意见等内容,以及上一年度“三伏贴”治疗效果评估报告,于每年开展“三伏贴”服务前两周向机构所在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备


医疗机构无伦理委员会的,应制定本机构“三伏贴”工作方案或采用医联体牵头单位相关方案,经机构所在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论证同意后方可开展


“三伏贴”操作人员,须经过培训考核


实施“三伏贴”的操作人员,应为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接受过穴位贴敷技术专业培训的卫生技术人员。医疗机构应对本单位从事“三伏贴”操作的人员予以明确,并进行培训和考核


医疗机构在开展“三伏贴”服务过程中,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同时使用其他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的,应符合相应的技术操作规范并告知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