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提高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水平,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强调了医疗机构要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主体责任,从六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持续提高感染性疾病诊疗水平,要求各地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建设、提高感染性疾病医疗质量。
各地要落实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有关要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按照规定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并在2020年底前设立以收治细菌真菌感染为主要疾病的感染病区或医疗组。
二是落实药事管理相关要求,要求医疗机构优化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提高药学专业技术服务水平、加强重点环节管理。
持续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碳青霉烯类、替加环素等重点抗菌药物专档管理,将其使用强度控制在合理水平。重点关注预防性使用、联合使用和静脉输注、鞘内注射、关节注射抗菌药物的情况。
三是强化感染防控,要求各地提高感控管理能力、发挥感控在抗菌药物管理中的作用。
医疗机构应当强化感控部门能力建设,突出业务管理兼专业技术服务的功能定位,感控人员应当掌握感染性疾病相关知识。要落实感控全员培训要求,并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等相关知识纳入培训内容。
四是加强检验支撑,促进抗菌药物精准使用,主要是加强临床检验实验室建设、做好标本检测相关工作、提高微生物检验水平。
三级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以及县域内1家综合实力强的县级医院,要具备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能力;
其他二级以上医院逐步达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条件。在开展核酸检测的基础上,扩大常见病毒感染血清学检验项目范围,提高病原学诊断的综合能力,并做好生物安全管理。
五是依托信息化建设,助力抗菌药物科学管理,要求各医疗机构持续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监测分析水平。
鼓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加入省级或国家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细菌耐药监测网和真菌病监测网,按规定报送相关数据。
六是加强培训考核,全面推进抗菌药物管理,要求医疗机构强化处方权的培训考核,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指导检查和监督管理。通过多项措施,不断提高抗菌药物科学管理水平。
二级以上医院要严格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要求,定期对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医师未经本机构培训并考核合格,不得授予抗菌药物处方权。
医院不得单纯依据医师职称授予相应处方权限。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考核,进一步规范抗菌药物处方权的授予和管理,督促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