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了《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确定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对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确定、调整,以及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支付、管理和监督等内容。


《办法》明确规定,9月1日起,以下8类药品将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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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类药品


1、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

2、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

3、保健药品;

4、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

5、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

6、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

7、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

8、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


医保报销的有哪些药物?


目前我国医保目录中的药品主要分为甲类药和乙类药。

 

甲类药一般是临床首选,价格较低,可以100%报销。

 

乙类药也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但要比“甲类药品”贵一些,它不能100%报销,而且不同药品的报销比例也有差异。

 

比如有的药可以报销90%,而有的药只能报销60%,剩下的部分都需要自己掏钱。

 

这些药品基本上覆盖了临床常见病的首选药品。


从2000年至今,我国总共进行了5次医保目录调整,每一次调整,目录包含的药品数量都有所增长,截止到现在,医保覆盖的药品已经达到了 2643 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