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政府网

整理:渔歌医疗


8月27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进一步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工作方案》(国办发明电〔2020〕22号,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要求:


到2020年9月底前,实现辖区内三级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各级疾控机构以及县域内至少1家县级医院具备核酸采样和检测能力。


到2020年底前,所有二级综合医院具备核酸采样和检测能力。


完成城市检测基地公共检测实验室建设,充分发挥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实验室(以下称第三方实验室)作用。


合理布局分区域机动核酸检测力量,形成快速反应的调集机制,具备在发生局部聚集性疫情时较短时间内完成人群核酸检测的能力。




提高日常核酸检测能力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各级疾控机构以及县域内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县级医院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快提升核酸检测能力,满足日常检测需要。


按照地级以上城市城区每100万常住人口至少1家的标准和填平补齐的原则,依托三级综合医院建设城市检测基地,城区常住人口低于100万的至少建设1家。


城市检测基地检测能力应达到1万份/天(份按单样检测计算,人份按混样检测计算),发生疫情时通过增加班次达到3万份/天




建设公共检测实验室

在全国选取100家大型公立医院、疾控中心建设公共检测实验室。每个公共检测实验室要具备1万份/天的检测能力,配备移动方舱实验室(移动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及相关辅助移动设施,全国形成100万份/天的机动检测储备能力。




组织购买第三方实验室核酸检测服务

发生疫情时,按照下设实验室较多、分布较广、检测能力较强、资源调动效率较高等标准和自愿参加的原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第三方实验室参与核酸检测。


地方与第三方实验室签订购买服务协议,明确检测量、完成时限、检测费用等,并约定其他有关事项。




建立片区机动支援制度

综合人口、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及地理交通等因素,将全国划分为8个片区,统筹片区内公共检测实验室、较大规模的第三方实验室等作为机动检测队伍,每个片区形成50万—70万份/天的机动核酸检测能力。


有关地方发生疫情需要进行核酸检测筛查时,原则上应依托本地区、本省份检测力量,检测能力确有不足需要支援时,要向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提出申请。具体支援工作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统筹协调。公共检测实验室相关人员交通、食宿及检测费用等由受援地方负责。


派出的机动检测队伍检测能力按照以下目标确定,实现5—7天基本完成全员核酸检测工作


检测人数在500万以下的,日检测量通过混样检测达到50万—100万人份;检测人数在500万至1000万的,达到100万—150万人份;检测人数在1000万以上的,达到150万人份以上。




加强检测人员队伍建设

要制定操作性强的细化培训方案,组织对医疗机构、疾控中心和第三方实验室检测人员开展相关培训。要于2020年9月底前完成目前在岗技术人员的培训,新建扩建实验室增加的技术人员要在实验室建成时完成培训,做到机构和人员同时到位




建立核酸检测资源信息管理系统

国家卫生健康委在目前核酸检测信息平台基础上,将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各类检测机构有关信息纳入,形成核酸检测机构目录。同时,对各医疗机构、疾控中心、第三方实验室的采样、检测人员信息进行汇总,建立采样检测人员数据库。核酸检测机构目录和采样检测人员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有关机构、人员根据相应权限掌握和管理。




允许疾控中心开展收费核酸检测

允许疾控中心开展核酸检测时参照公立医院收费标准收费,所收取费用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时缴入国库,疾控中心开展核酸检测所需支出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




加强检测技术方法优化创新

低风险地区可按照10:1、中风险地区可按照5:1的方式进行混样检测,高风险地区及重点人群要按照1:1的方式进行单样检测。


最后,《方案》强调,及时开展核酸检测是落实“四早”要求的关键措施,也是做好常态化精准防控的基础和前提。


附原文:进一步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