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快递柜的增加使得人们不用因家里无人收件而苦恼,但却引发出新的问题--家里明明有人,快递员却不愿送货上门;超时快递柜还将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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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厦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厦门经济特区邮政条例》,该条例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规定:
1、快递企业使用智能投递设施提供快件投递服务的,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未征得收件人同意的,由市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重量与寄递详情单记载明显不符的快件以及生鲜产品、贵重物品,不得以智能投递设施进行投递。
3、智能投递设施运营企业应当设置不少于十八小时的邮件(快件)免费保管期限。
同时,对饱受诟病的快递野蛮分拣问题,也进行了明确规定:
快递企业野蛮分拣,有抛扔、踩踏等损害快件行为的,由市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