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太原市卫健委

整理:渔歌医疗


近日,太原市卫健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为提升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决定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管理。符合条件的机构或人员被予以重任、提高绩效,不符合要求的,直接停止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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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


鼓励乡村医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质


每所卫生院至少有1名合格的执业(助理)医师和全科医师,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合格的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通过乡村医生岗位补助差异化补偿机制鼓励乡村医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质,力争2021年末,乡村医生中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质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


根据乡镇卫生院所需专业技术人才岗位空缺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公开招聘。要积极利用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补充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时,可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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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乡镇卫生院绩效


确保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总体稳定


乡镇卫生院在编专业技术人员严禁借调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其他机构工作。确因工作需要借调的,需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全县借调总体比例不得超过在编人数总量的5%。


绩效可提高至这类事业单位的5倍


乡镇卫生院可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绩效工资总体水平可提高至当地无收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绩效总量的5倍。绩效工资核定时要向在人口稀少、艰苦边远地区倾斜,鼓励工作人员向偏远乡镇卫生院流动。


市县财政将给予10万元的以奖代补资金支持


各县(市、区)卫体局和医疗集团要把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做为提升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重要要抓手,全力推动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建设。对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市县财政将给予10万元的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并从中挑选能力服务较强的乡镇卫生院试点开展社区医院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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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三类乡村医生直接停止执业资格


乡村医生实行“乡聘村用”。由乡镇卫生院购买村卫生室服务,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实行协议式管理。乡镇卫生院根据村卫生室的功能定位,与村卫生室签订购买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其他相关服务内容的购买服务协议,约定相关工作量和工作指标、补助标准及违反协议处罚手段。


如果出现下列三类情况,可以停止其乡村医生执业资格:


1、群众评议不合格


乡镇卫生院要协调村委会每年组织一次村民代表会议对乡村医生服务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做为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和续签服务协议的重要依据。对于连续两年群众评议不合格的乡村医生,乡镇卫生院可不续签购买服务协议,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停止其乡村医生执业资格


2、达不到相关工作要求


对达不到相关工作要求的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乡镇卫生院可不续签购买服务协议,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停止其乡村医生执业资格


3、连续三次暗访不在岗


不定期对村卫生室服务开展暗访,乡级每周一次、县级每半月一次、市级每月一次。对连续三次暗访不在岗且无正当理由的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乡村医生,乡镇卫生院可终止购买服务协议,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停止其乡村医生执业资格,情节严重的可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原文链接: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点击可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