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甘肃省卫健委
整理:渔歌医疗
为切实提高全省基层卫生人员实际服务能力,9月28日,甘肃省卫健委发布《甘肃省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线下培训考核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通知》介绍了全省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线下培训考核的具体方案:
重点一
转诊率、远程会诊使用率将纳入考核内容
考核分为三部分,分别是“定期考核”“结业考核”“跟踪考核”。
定期考核:每个培训单元结束后,培训基地应安排授课或带教老师组织小结考试,采取个别提问、笔试、实践操作等方式进行考核。培训期6个月以内的,至少组织2次小结考核。培训期为一年的,至少组织4次小结考核。小结考核设置百分制试卷,得分为多次小结考核的平均分。
结业考核:培训基地项目办公室制定考核办法、考核细则,设置考核试卷、考核项目,具体组织实施。理论考核和实践技能考核均采取百分制。结业考核成绩为理论考核、实践技能、考勤纪律三项分数按相应权重相加总和,计算公式为:结业考核得分=理论考试*40%+实践技能*50%+考勤纪律*10%
跟踪考核:考核合格人员返回工作岗位3至6个月内,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其培训成效进行跟踪考核,重点考核参训人员是否从事与培训内容相关的业务工作,是否能够规范开展相关的技术服务。考核指标包括医疗机构就诊人次、诊断准确率、县外转诊率、远程会诊使用率和分级诊疗病种数等内容。跟踪考核结果记入培训管理台账。
重点二
乡村医生考核不合格,取消基本工资收入,全省通报
考核成绩优秀
颁发“优秀学员”荣誉证书,适当发放奖学金。县(区)卫生健康局要将考核成绩与绩效收入、个人工作、评先评优等工作挂钩,并适当增加绩效收入。
考核成绩不合格
乡级参训人员考核不合格的,申请补考。补考仍未通过人员,再次接受培训(培训期间所有费用自理)。再次接受培训期间,视情取消个人绩效收入,当年不得评先评优,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
乡村医生考核不合格的,申请补考。补考仍未通过人员,再次接受培训(培训期间所有费用自理)。再次接受培训期间,视情取消基本工资收入,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
原文链接(点击可查看):关于印发《甘肃省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线下培训考核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