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卫健委、江苏省卫健委

整理:渔歌医疗


2019年7月1日,国家卫健委公布《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其中对药品处方管理作了明确规定。

对于中药,中医类别医师应当按照《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等,遵照中医临床基本的辨证施治原则开具中药处方;


其他类别的医师:


经过不少于1年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考核合格后,遵照中医临床基本的辨证施治原则,可以开具中成药处方


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学专业学历或学位的,或者参加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认可的2年以上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总学时数不少于850学时)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者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有关规定跟师学习中医满3年并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既可以开具中成药处方,也可以开具中药饮片处方


2019年8月30日,国家卫健委组织的“推进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非中医开具中成药处方又给予明确解析。国家卫健委相关领导表示,政策制定的目的是鼓励西医学习中医药理论,合理使用中成药,而非禁止和限制西医开具中成药处方


实施范围主要用于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执行的重点是三级公立医院对于县级(二级)医院暂不做硬性要求,将在下一步县级(二级)医院绩效考核中逐步实施。


2020年9月14日,江苏省卫健委出台文件,明确江苏省非中医类别医师开具中药处方管理有关要求。



以下四类非中医类别医师可以开中药


一、非中医类别医师,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取得教育部门认可的中等专科及以上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学专业学历或学位,或取得省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参加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认可的2年以上西医学习中医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可开具中成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中药饮片处方(含长期处方)。


二、非中医类别医师经过不少于1年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考核合格后,可开具中成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处方(含长期处方)。


三、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非中医类别医师或乡村医生,可以开具常见病、多发病的常用中成药处方(含长期处方),也可以延续使用中医师开具的中成药长期处方。


四、《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558号)发布前,已取得非中医类别医师资格并注册执业的,且在院校教育和毕业后教育中接受过中医学课程学习并成绩合格的,可以开具中成药处方,也可开具慢性病常用中成药长期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