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元谋县人民政府

整理:渔歌医疗


近日,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人民政府针对“提高乡村医生待遇的建议”进行了回复。



元谋县人民政府在“回复”中指出,目前乡村医生工资收入主要由五方面组成


(一)乡村医生财政补助。乡医财政补助根据当地财政实际配套情况,各县、市补助标准各有不同,元谋县按照省、州要求补助标准进行定额补助,贫困村卫生室乡村医生每月可领取补助500元,非贫困村卫生室乡医每月可领取450元补助。


(二)基本药物补助。贫困村卫生室乡村医生每月人均按照400元补助,非贫困村卫生室乡村医生每月人均200元补助。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村卫生室,根据服务人口数,完成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任务后,经考核后按照实际工作完成情况兑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村卫生室乡村医生每年人均可以获得10000元至30000元左右补助。


(四)一般诊疗费收入。村卫生室现在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医疗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坝区和半山区乡村医生根据开展诊疗服务人数的多少在收入上均会有区别,山区村卫生室开展医疗服务业务量较少,乡村医生全年几乎没有诊疗费收入。


(五)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补助。对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乡村医生,根据签约、服务人数,完成签约服务工作任务后,经考核后按照实际工作情况兑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补助经费,每人获取的补助经费根据个人工作完成数量、质量情况,每年可获得5000-20000元补助多少不等。


以上五项收入合计,山区乡村医生每月人均收入在2500-3500元左右,半山区乡村医生每月人均收入在3500-5000元左右,坝区乡村医生每月人均收入在4000-6000元左右(最高可达到8000元左右)。在收入分配上对山区乡村医生均给予一定倾斜,基本能够满足乡村医生基本生活需要。


虽说乡村医生收入基本能够满足基本生活需要,但存在乡村医生身份难以界定,基本社会保障缺乏的问题。


目前,乡村医生的身份仍然为农民,乡村医生尚未纳入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身兼农民的身份从事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等公职性质的工作,乡村医生的劳动身份与工作性质出现了偏差,这种偏差导致他们无法像乡镇卫生院公职人员一样同等享受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障。


对此,元谋县从2019年开始,就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力求从根本上解决乡村医生的后顾之忧,调动全县乡村医生的积极性。


对取得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全面纳入“乡管村用”乡村医生管理,乡镇卫生院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乡村医生签订劳动合同,为其购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的乡村医生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对未取得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根据意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超过1000元的,县财政凭缴费单据每人每年给予1000元补助。



此外,“回复”还指出,今后会在这几个方面拓宽乡村医生收入渠道:


1、逐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水平,并进一步完善发放机制,由考核后发放改为按月或按季提前预拨发放;


2、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40%左右的工作量下移给村卫生室承担,在经费中专项用于乡村医生服务补助部分对山区乡镇作重点倾斜;


3、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业务技术的培训,提高乡村医生工作服务能力和水平,从而增加服务劳动所得收入;


4、积极向上级及财政有关部门争取提高乡医补助资金标准,提高乡村医生财政补助待遇。


原文链接:元谋县卫生健康局对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5号建议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