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渔歌医疗


10月28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卫健委规划司司长毛群安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


“通过多方共同努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政策效应日益显现。目前全国已经有900家互联网医院,远程医疗协作网覆盖所有的地级市2.4万余家医疗机构,5500多家二级以上医院可以提供线上服务。”


今年以来,互联网医疗加速发展,已经形成相当规模,但相应医保对接方式仍在探索。


11月2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大力推进“互联网+”医保支付工作,提出提升医保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建设,支持“互联网+”医疗复诊处方流转等。



重点内容总结如下:


01

如何申请“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


在省级以上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框架下,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可以通过其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自愿向所在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签订“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补充协议。实体医疗机构为非定点医疗机构的,可在申请签订医保定点协议的同时,一并申请“互联网+”医疗服务补充协议。


02

申请“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条件


一是具备与国家统一医保信息业务编码对接的条件,以及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疾病病种等基础信息数据库。


二是具备与医保信息系统数据交换的条件,结合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医保移动支付,能够为患者提供电子票据、电子发票或及时邮寄纸质票据。


三是依托医保电子凭证进行实名认证,确保就诊参保人真实身份。


四是能够完整保留参保人诊疗过程中的电子病历、电子处方、购药记录等信息,实现诊疗、处方、配药等全程可追溯。


五是能够核验患者为复诊患者,掌握必要的就诊信息。


六是医院信息系统应能区分常规线下医疗服务业务和“互联网+”医疗服务业务。


03

明确“互联网+”医保支付范围


《意见》明确,参保人在本统筹地区“互联网+”医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复诊并开具处方发生的诊察费和药品费,可以按照统筹地区医保规定支付。


其中个人负担的费用,可按规定由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


提供药品配送服务的费用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各地可从门诊慢特病开始,逐步扩大医保对常见病、慢性病“互联网+”医疗服务支付的范围。


积极探索“互联网+”医疗服务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04

医保支付价格线上、线下一致


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符合规定的“互联网+”医疗复诊服务,按照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诊察类项目价格收费和支付。


发生的药品费用比照线下医保规定的支付标准和政策支付。


对线上、线下医疗服务实行公平的医保支付政策,保持待遇水平均衡,鼓励线上线下医疗机构公平竞争。


05

支持“互联网+”医疗复诊处方流转


支持探索定点医疗机构外购处方信息与定点零售药店互联互通,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依托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加快推进外购处方流转相关功能模块应用,便于“互联网+”医疗服务复诊处方流转。探索开展统筹地区间外购处方流转相关功能模块互认,实现“信息和处方多跑路,患者少跑腿”。


06

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建设


提升医保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建设,完善人证相符审核、复诊条件审核、电子处方认证、处方流转平台等信息模块建设,加快医保电子凭证、医保信息业务编码的推广和应用。


07

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绩效考核


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应当定期对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及其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开展绩效考核。建立以医保基金使用、医疗服务质量、患者就诊取药满意度等为核心的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与定点协议签订、医保支付等挂钩。


08

强化“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措施


医保经办机构要综合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技术手段,使用医保智能审核监控系统对“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用结算明细、药品、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和门诊病历等信息进行实时监管


运用音频、视频等形式查验“互联网+”医疗服务接诊医生真实性。全面掌握参保人就诊信息和医疗机构核查复诊行为的有关记录。对不符合规定的诊察费和药品费予以拒付,并按协议约定进行处理。


严厉打击“互联网+”医疗服务中的欺诈骗保行为。医保部门应充分利用多种手段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重点对虚构身份、虚假诊治、虚开药品、伪造票据等欺诈骗保行为进行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违法违约责任。


参保人出现欺诈骗保情形的,按规定暂停其使用“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或医保直接结算的资格。


从此次发布的《意见》来看,申请互联网医疗医保资质的机构必须为实体的定点医疗机构,对实体医疗机构的信息化基础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比如:相应的药品、耗材编码可以与国家医保局对接、做到诊疗信息全流程跟踪、对患者身份识别以及线上线下服务识别等,凡此种种,均需要医疗机构信息化基础扎实。


同时,《意见》也提倡监管部门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履行监管措施


 渔歌医疗为合作医疗机构搭建的信息化监管平台


渔歌医疗多年来积极探索“互联网+医疗健康”产业发展。


渔歌医疗先后深入全国 12 个省/直辖市,104 个市/县/区,1,000 余个乡镇。合作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近 300 家,一级医疗机构 1,000 余家,基层医疗机构 14,000 余家,为互联网+医联体/医共体、互联网+分级诊疗、远程医疗、互联网医院、互联网诊疗、医院信息系统建设等提供成熟可落地的技术支持与解决方案服务众多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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