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卫健委妇幼健康司

整理:渔歌医疗


为全面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全力抓好感染预防控制等重点工作,有效防范秋冬季可能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切实保障妇女儿童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妇幼保健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


一、提升各级妇幼保健院核酸检测能力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按照“应检尽检”要求,对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含临近预产期孕产妇)及陪护人员、本机构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全部进行核酸检测;对幼儿、中小学生等其他人群要保障“愿检尽检”。


对于发热门诊和急诊患者的核酸检测,在4-6小时内报告结果;对于普通门诊、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等人群的核酸检测,原则上在12小时内报告结果;对于“愿检尽检”人群的核酸检测,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结果。


二、医疗资源储备量应满足30天满负荷运转需求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物资和设备配备,配足配齐急救、抢救、重症救治、监护、检测等仪器设备,做好医用耗材、药品、防护装备、消毒用品储备,建立物资储备清单,实行物资设备动态储备,原则上物资和药品储备量应当满足本机构30天满负荷运转需求。


三、各省市区确定一批应急助产机构


各地在“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之外,以分娩量较大的妇幼保健院、妇产医院为重点,确定一批应急助产机构,用于应急承接普通孕产妇产检和住院分娩。每个省(区、市)要确定若干家省级应急助产机构,每个市(地、州)、每个县(市、区)确定至少1家地市级和县级应急助产机构。


各级应急助产机构名单、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要于11月20日前以省(区、市)为单位向社会公布。


四、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停诊、拒诊或延误治疗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设置必要的急诊抢救缓冲区、急诊手术缓冲区和病房缓冲区,对临产孕产妇、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等需要急诊急救的患者,要在做好防护的基础上给予及时治疗,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停诊、拒诊或延误治疗。


医务人员为核酸结果未知的孕产妇进行急诊手术,按照为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手术相关要求进行个人防护。


五、孕产妇确需陪护的宜安排1名固定陪护人员


加强探视和陪护管理,严格病区24小时门禁管理,无关人员禁止随意出入。


取消非必要的现场探视和陪护,确需陪护的宜安排1名固定陪护人员,陪护人员应当按规定进行筛查及健康监测,并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无呼气阀口罩,在病区内实行封闭管理,不得串病室和聚集,防控住院患者感染风险。


为何确定一批应急助产机构?


按照《秋冬季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工作方案》,“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或独立院区)启用时必须整体腾空,不得将新冠肺炎病人与普通病人同时收治于一家医院(或一个院区)。为确保“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启用后,原在该院建档的普通孕产妇能够正常产检和安全分娩,《通知》要求各地确定一批应急助产机构,为孕产妇打造母婴安全保障网。


“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启用后,承接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孕产妇产检和住院分娩,原在该院建档的普通孕产妇统一转移至应急助产机构接受产检和住院分娩,该院妇产科医护人员可由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调配至应急助产机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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