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卫健委

整理:渔歌医疗


12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印发《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下称《标准》),这是《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发布9年后的第一次修订。



《标准》围绕“医疗质量安全”这条主线,秉承“继承、发展、创新,兼顾普遍适用与专科特点”的原则修订。《标准》共3个部分101节,设置448条标准和监测指标,修订内容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充分融入新颁政策和医改要求,体现时代性。


《标准》在保持2011年版标准延续性的基础上,融入《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等近年来颁布实施的法律、条例、规章相关内容,以及分级诊疗体系建设、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等改革要求,增加了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要求。


二是由主观定性向客观定量转变,增强科学性。


《标准》增加了医院资源配置、质量、安全、服务、绩效等指标监测以及DRG评价、单病种质控和重点医疗技术等日常监测数据的比重,指导各地由以现场检查、主观定性、集中检查为主的评审形式转向以日常监测、客观指标、现场检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审工作模式。一方面,引导医疗机构重视日常质量管理和绩效,减少突击迎检行为;另一方面,尽量减少主观偏倚,增强评审结果的客观性。


三是梳理整合并简化实地评审条款,提升操作性


《标准》现场检查部分共24节183条,较2011年版标准的66节354条有大幅度压缩。


一方面,全面梳理整合原标准中的重复条款,提高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对原标准中操作性不强,或者可以用日常数据监测替代现场检查的条款进行了剔除或调整,提高标准的可操作性。四是注重借鉴国际、国内先进理念和经验,体现兼容性。


四是注重借鉴国际、国内先进理念和经验,体现兼容性。


《标准》借鉴了国际上部分医院评价机构的工作方法和标准,采纳了国内一些省市好的经验和做法,与国际国内评审评价管理先进理念更加契合和兼容。



《标准》是各地开展三级医院等级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医疗机构要紧紧围绕标准,强化日常管理,同时,不断加强信息化建设,按要求及时、完整、准确的报送重点专业质量控制指标、单病种质控等《标准》中规定的数据信息,为本机构参加医院评审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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