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卫健委网站

整理:渔歌医疗


近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要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患者,医患双方应当做好隔离防护等,不得拒收中高风险地区患者。


结合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现就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坚持“人、物同防”“医、患同防”的思路



坚持“人、物同防”“医、患同防”的思路,把好医疗机构的人员、车辆和物资“入口关”,在满足正常通行需求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医疗机构入口开放数量。对于老年人等不适用、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群体,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在入口处增设无健康码绿色通道,配备人员帮助查询健康码。


大力推行非急诊患者预约诊疗



医疗机构要大力推行非急诊患者预约诊疗,实行预约挂号、预约检查和预约治疗,合理分配就诊时间,并设置充足的等候区域。对于老年人等不会网上预约的群体,可采取电话预约、窗口预约、亲友代办等措施。鼓励医疗机构在预约诊疗时,先开展网上预检分诊,减轻现场预检分诊压力。


门急诊规范设置预检分诊点



在门急诊规范设置预检分诊点,安排有专业能力和经验的医务人员询问症状体征和流行病学史;门诊出诊医师要加强对患者有关新冠肺炎症状和流行病学史的问诊,落实首诊负责制。对于发热患者和预检分诊中发现的不能排除罹患新冠肺炎等传染病的患者,要安排专人按照指定路线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


设置一定数量的隔离区域或过渡病室



医疗机构应当在急诊抢救室、手术部(室)、病区设置一定数量的隔离区域或过渡病室,用于收治暂无核酸检测结果的急诊患者或者隔离排查可疑的住院患者,并实行单间安置。


鼓励有条件的非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无陪护管理



新冠肺炎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不探视、不陪护。非定点医疗机构非必要不陪护、不探视,鼓励有条件的非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无陪护管理,采取视频等方式进行探视。特殊情况确需陪护的,陪护人员应当相对固定。除外出检查等特殊情况,患者及陪护人员不得随意进出病区。


医疗器械等一人一用一消毒



加强诊疗环境的通风管理,有条件的可进行空气消毒。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做好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等的清洁消毒,做到一人一用一消毒;加强对诊疗环境(物体表面、地面等)的消毒管理,对于重点部门高频率接触的物体表面要增加消毒次数。


强化“人人都是感控实践者”的意识



强化“人人都是感控实践者”的意识,落实全员感染防控培训制度,制定不同情形下的应急预案。各科室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感控工作,统一接受感控管理部门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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