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市卫健委

整理:渔歌医疗


为规范本市医师执业行为,增强医师依法执业意识,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上海市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上海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上海市将于2021年2月15日起,实行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积计算。



不良执业行为涉及执业资质、医德医风、知情同意、隐私保护、信息报告、医疗技术、病历文书、处方、药品、器械、母婴保健、传染病等12大类68种情形。分值包括1分、2分、4分、6分、8分、9分、10分、12分、18分九种。


记分达到6分及以上,约谈!


一个记分周期内,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达到6分及以上的,医师的主要执业机构在收到《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通知书》之后的两周内,应对医师进行约谈。此外,还将增加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考核内容。


记分达到10分及以上,离岗!


一个记分周期内,医师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达到10分及以上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通报其主要执业机构和备案的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执业机构和备案的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医师1个月至3个月的离岗,离岗的医师应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


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达到10分、不满14分的,离岗1个月;


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达到14分、不满18分的,离岗2个月;


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达到18分及以上的,离岗3个月。


医师执业机构的变更,记分不清零!


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周期为两年,与医师定期考核周期的时间一致。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该周期内的记分分值自动消除,重新开始下一个周期的记分。


一个记分周期内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累积,不因医师执业机构的变更而发生变化。


多种不良执业行为,分别记分!


卫生行政部门在一次监督检查中发现医师多次违反同一种记分情形的,按发生一次不良执业行为予以记分。如:一次检查发现医师多张处方不符合处方书写规范,按照发生一次不良执业行为予以记分。


卫生行政部门在一次监督检查中发现医师同一种不良执业行为涉及多种记分情形的,按记分分值重的情形予以记分。如:医师在诊疗过程中不书写病历的,应按照不书写病历资料予以记10分,不应按照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记2分。


卫生行政部门在一次监督检查中发现医师存在两种及以上不良执业行为的,应当分别记分。如:一次检查发现医师处方、病历书写均不符合处方、病历书写规范,按照发生两种不良执业行为予以分别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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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上海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分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