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学术造假事件频发,虽然教育部对此现象是绝对“零容忍”,但是学术不正之风气仍未得到彻底“剿灭”。


去年9月,科技部就集中公示了一批学术不端行为,包括购买论文、违反论文署名规范、套取财政科研资金等。其中涉及多家医院,相关责任人分别被处以终止承担的国家项目、追回项目资金、停止研究生招生资格、终止或撤销相关荣誉称号、追回科研奖励资金等处罚。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技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修订了《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通知》明确医学科研机构应当加强对本机构内医学科研人员发表论文的管理,不允许将论文发表数量、影响因子等与人员奖励奖金、临床工作考核等挂钩。



01

医学科研人员申请科研项目

提供论文必须真实


医学科研人员在进行项目申请等科研与学术活动时,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学历、工作经历、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证明、引用论文、专利证明等相关信息真实、准确。


02

引用他人尚未公开发表设计思路等时

要公开致谢或说明


医学科研人员在引用他人已发表的研究观点、数据、图像、结果或其他研究资料时,要保证真实准确并诚实注明出处,引文注释和参考文献标注要符合学术规范。


在使用他人尚未公开发表的设计思路、学术观点、实验数据、生物信息、图表、研究结果和结论时,应当获得其本人的书面知情同意,同时要公开致谢或说明


03

论文、著作等署名按贡献大小排序

无实质学术贡献者不得“挂名”


医学科研人员在发表论文或出版学术著作过程中,要遵守《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和学术论文投稿、著作出版有关规定。


论文、著作、专利等成果署名应当按照对科研成果的贡献大小据实署名和排序无实质学术贡献者不得“挂名”


04

科研人员存在科研不端行为

参与署名的导师承担同等责任


医学科研人员作为导师或科研项目负责人,要充分发挥言传身教作用,在指导学生或带领课题组成员开展科研活动时要高度负责,严格把关,加强对项目(课题)成员、学生的科研诚信管理。


导师、科研项目负责人须对使用自己邮箱投递的稿件、需要署名的科研成果进行审核,对科研成果署名、研究数据真实性、实验可重复性等负责,并不得侵占学生、团队成员的合法权益


学生、团队成员在科研活动中发生不端行为的,同意参与署名的导师、科研项目负责人除承担相应的领导、指导责任外,还要与科研不端行为直接责任人承担同等责任


医学科研机构要加强科研成果管理,建立学术论文发表诚信承诺制度、科研过程可追溯制度、科研成果检查和报告制度等成果管理制度。对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存在科研不端情形的,应当依法依规对相应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要求其采取撤回论文等措施,消除不良影响。


05

不允许将论文发表数量、影响因子等

与奖金、工作考核等挂钩


医学科研机构应当加强对本机构内医学科研人员发表论文的管理,不允许将论文发表数量影响因子等与人员奖励奖金、临床工作考核挂钩


对在学术期刊预警名单内期刊上发表论文的医学科研人员,要及时警示提醒;


对学术期刊预警黑名单内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在各类评审评价中不予认可,不得报销论文发表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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