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取消事业编制的风声由来已久,公立医院是否会取消编制,何时取消编制一直是医护人员们热议的话题。


近日,国家卫健委对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优化医疗卫生发展环境提高医护人员待遇的建议》进行了回复。其中有一项重要内容:“公立医院编制资源必不可少,公立医院编制非但不能弱化,还需进一步强化保障措施。”



国家卫健委在回复中表示:


公立医院是我国事业单位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国家生物安全、国家战略安全、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的使命,具有很强的公益性。


编制是事业单位统一的管理手段和重要资源,决定了事业单位法定用人规模以及附着在编制上的各种待遇。公立医院编制稳定和吸引医务人员、保障公立医院稳定发展的关键要素是国家满足人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重要制度保证。公立医院编制资源必不可少,公立医院编制非但不能弱化,还需进一步强化保障措施。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公立医院编制工作,目前,国家卫健委正在会同中央编办积极论证,力争在编制方面有所突破。


1978年,原卫生部报国务院同意出台《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78〕卫医字第1689号),规定按照医院病床数量配备工作人员,为公立医院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和重要保障。同时,为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2006年和2011年,国家先后出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和《关于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的指导意见》。


这三个通知和指导意见在不同层面对医护人员的编制配备进行了规定,初步健全了我国卫生机构的编制体系。但这不意味着体系已经健全,事实上,在《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实行草案》发布的40多年来,新的矛盾已经凸显


——有无编制在待遇、晋升上的差异则给医院的人事管理带来了巨大挑战。拥有事业编制,似乎是工作稳定、工资待遇有保障的象征。而没有编制,极有可能遭遇同工不同酬等不公平待遇。


2016年,人社部在第二季度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研究制定高校、公立医院不纳入编制管理后的人事管理衔接办法。”其实质就是这些机构要取消事业单位编制,但是还会保留事业单位的性质。所谓的衔接办法就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即有编制的人,保留原有编制,退休后就可以把这些人的编制回收,新人则不再发放编制,实行市场经济下的合同聘任制度。


2018年底,国家卫健委等六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的通知》,确定了北京医院等148家医院,作为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试点医院。重点改革内容之一就是依法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合同管理,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同待遇。 



2019年,全国各省市开始大面积试点现代化医院管理制度,但因突发新冠疫情,公立医院积极投入疫情防控工作中,关于医院人事改革成效到底如何,至今还没有公开报道。 


去编的口号已经喊了好几年,国家层面的大方向一直是主张取消公立医院的编制的,但是疫情期间,有关部门对援鄂的医疗队员的嘉奖就是火速入编。由此也可以看出医院编制“含金量”如此之高。


广州44名临聘医护人员援鄂归粤后火速入编;


中山市15名驰援湖北编外医务人员与在火线入编;


东莞市人社局也为40名驰援湖北医护人员办理编内聘用手续;


珠海28名援鄂医护编外人员招录入编;


茂名市19名援鄂医护人员直接录编;


唐山市将所有市县级援鄂医护入编;


安徽东至县医院将三名援鄂医护纳入编内;


兰州市将多名援鄂编外医护人员入编;


而长沙市则直接拿出100个编制给抗疫一线医护人员;


……


综上可以看出,关于公立医院编制问题,国家也在探索更好的出路,无论是增编还是去编,都会保证医务人员的待遇。我们期待在编制问题上能早日有所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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