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提前下达2021年住院医师(含专科医师、公卫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方案》的通知。



《通知》介绍了住院医师(含专科医师、公卫医师)、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期间的最低收入、绩效补助等情况。


补助金额及范围


▌住院医师(含公卫医师)规范化培训 


中央财政继续按每人每年3万元标准补助经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组织认定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和中医药管理局备案通过的住院医师(含公卫医师)范化培训基地


补助范围:2019级实际招收、2020级计划招收的单位委派人和社会人以及培训基地教学实践活动。


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中央财政继续按每人每年3万元标准补助,补助给经国家认定的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补助范围:2019级实际招收、2020级计划招收的单位委派人和社会人以及培训基地教学实践活动。 


助理全科医生培训 


中央财政继续按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补助给经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组织认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助理)基地


补助范围:2020级计划招收的单位委派人和社会人以及培训基地教学实践活动。


保障培训对象最低收入


《通知》要求:培训基地要统筹使用中央补助资金、本单位配套资金及其他渠道资金,制定具体办法,合理安排使用,并且需保障培训对象最低收入


不论培训对象是否具备医师资格证书,培训基地必须保证单位委派和面向社会招收的一年级培训对象最低现金性年收入(不含住房补贴、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等)达到以下标准。 


培训基地必须将80%发放给培训对象


按目前补助标准,住院医师(含专科医师、公卫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为每人每年2.4万元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对象为每人每年1.6万元。


根据考核情况发放绩效补助


除中央财政补助和省财政补助外,培训基地还应向社会化培训对象和定向医学生(本科)参加全科(含中医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发放绩效补助。培训基地发放的绩效补助经费可根据考核情况予以发放。


对考核合格的参加全科(含中医全科)、儿科(含儿外科)、精神科、妇产科、麻醉科、急诊科、临床病理科、重症医学科紧缺专业规范化培训的社会化培训对象每月发放标准不低于1800元;


对考核合格的参加其他专业规范化培训的社会化培训对象(含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对象)每月发放标准不低于1500元;


对考核合格的定向医学生(本科)参加全科(含中医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每月发放标准不低于500元;


在此基础上,二、三年级各学历层次培训对象绩效补助应高于一年级标准。


培训基地要根据国家、省政策规定和本基地实际情况不断提高培训对象收入水平。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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