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渔歌医疗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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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市民接种疫苗,各地纷纷出台措施,增加疫苗临时接种点和创新接种方式。近日上海百联中环购物广场设置的新冠疫苗临时接种点正式启用,方便前来购物的消费者进行接种。


临时接种点应具备哪些条件呢?


近日,为进一步提高各地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能力,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组织中国疾控中心专家,编制了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培训大纲,其中包含接种单位设置等内容。



渔歌医疗整理如下:


现有接种单位无法满足需求的,应依托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在交通便利、人口相对集中的区域,由接种单位或医疗机构派出接种人员设置临时接种点。


临时接种点接种流程图


临时接种点设置要求:


标示工作流程,按照候诊、询问/登记/告知、接种、留观等功能进行分区;


应配备用于储存疫苗的冷链设施设备,确保疫苗在规定的温度条件下储存和运输;


配备与受种者数量相适应的注射器材消毒药品器械等;


配备必须的急救药品器材,加强管理和定期核查。制定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急预案;


配备具有使用免疫规划信息系统的设备、设施,可通过计算机或移动终端录入,上报疫苗接种个案相关信息


应至少配备名具有资格的工作人员实施现场预防接种工作,并根据受种者数量适当增加人员;


要有二级以上医院派驻的急诊急救医务人员,现场有救护车提供转运保障;


疫苗接种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实施操作,严格按流程做好预约、受种对象核实、健康状况询问和接种禁忌核查、知情告知、规范接种和留观等工作


设置临时接种点的接种单位(或指定的医疗机构),要根据接种人群数量,选配合适的接种人员,承担临时接种点所需疫苗、注射器材、急救药品及其他相关器材的准备工作。


每名接种人员每小时接种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5人


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医师或护士资格,并经过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接种单位应根据每日接种人数确定工作人员数量。应保证至少1名健康询问、登记(含免疫规划信息系统登记和报告操作人员)和知情告知人员,每个接种台1名接种人员,至少1名留观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医师;


每个接种台及每名接种人员每小时接种服务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5人。此标准原针对固定接种单位和儿童的接种,在群体性预防接种成人接种中,由于有较好组织,可以超过此服务人数(可以达到20-30人);


拟承担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任务的医疗机构要组建接种备选人员队伍;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配备至少1名专职人员负责疫苗管理,并接受相关业务培训。


临时接种点疫苗需暂时储存在接种台小型冰箱


根据摸底人数制定日接种计划,根据接种能力和工作安排,合理确定疫苗使用计划,向县区疾控机构上报后一周疫苗使用计划;


县区疾控机构按照疫苗使用计划配送疫苗,要做到扫码出入库,并做好相关记录疫苗储存在医用冰箱内,2-8℃保存,并做好温度监测;


接种疫苗时,疫苗暂时储存在接种台小型冰箱内,或用冷藏箱/包储存疫苗(临时接种点);


配送到接种单位疫苗要做到隔日清、隔日结。


注意事项


接种单位需要备有足够空间用于接种后留观,受种者完成接种后,应在接种留观区观察30分钟后方可离开;


现场工作人员应告知受种者接种新冠疫苗常见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后续健康状况观察、处置建议以及联系方式等;


本次接种完成后,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和时间;


疫苗瓶开启后,超过1小时未用完,应将剩余疫苗废弃,按照医疗废弃物处置方法废弃已开启疫苗瓶的疫苗;


接种后使用棉签、使用后的自毁型注射器、一次性注射器及其他医疗废物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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