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确定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措施,拓宽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将更多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进一步减轻患者负担。



1、将更多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


此次会议要求,逐步将部分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门诊慢特病和多发病、常见病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从50%起步,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今后随基金承受能力增强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此前,基本医保制度是以保住院为重心,2019年职工医保的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但是门诊保障比较薄弱,大部分门诊费用主要通过个人账户来支付。但个人账户的钱比较少,有些常见病费用很高,单靠个人账户无法支付。


因此,将更多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有助于减轻参保人员的就医负担。


2、单位缴费不再计入个人账户


会议确定,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在职职工个人缴费仍计入本人个人账户,单位缴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逐步调整到统筹地区实施此项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


改革前,医保个人缴费的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0%计入个人账户。而改革后,对于在职职工来说,单位缴费部分全部计入统筹基金,不再划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只有个人缴费划入了。


减少划入个人账户的基金主要用于支撑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提高门诊待遇。对于健康者来说,日后自己生病也可获得来自社会成员之间更多的共济。


3、个人账户可以给家属用了


允许家庭成员共济,可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费用,探索用于家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等个人缴费。


之前,个人账户只能支付职工本人的医疗费用,大部分健康人群个人账户大量结余,而少部分年老、体弱人群个人账户入不敷出、个人负担沉重。改革后,将扩大到可以支付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的个人负担费用


据了解,截至目前,北京、上海、浙江、广东、山东和福建等地均在推进关于职工基本医保互助共济的相关探索。


4、加强医保基金监督管理


完善稽核、内控等制度,严肃查处虚假住院、欺诈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与门诊共济保障相适应的付费机制。


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各地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62.74万家,查处违法违规违约机构40.07万家,各地共查处参保人员2.61万人,暂停医保卡结算3162人,移交司法机关2062人。2020年专项治理实施期间,共追回医保资金223.11亿元。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保基金安全。医保基金的安全切实关系人民群众的利益。今后打击骗保的“高压”态势基本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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