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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换一家医院看病,就要重做一次检查,各家医院CT、B超、血项等检查结果互不相认,不断重复检查……


各医疗机构之间对于检查结果不互认,患者重复检查,劳民伤财。


近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开展二级以上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二级以上医院开展医学影像检查和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四川省医学影像检查和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医院为全省二级及以上,大型医疗设备(CT)阳性检查率达80%以上的医院,需参加市级及以上室间质评且成绩合格。



哪些检查结果可以互认


一、医学影像检查互认项目


1.普通平片、DR(需片质达到甲级)


2.CT影像资料,需做到检查过程规范、拍摄部位正确完整、影片图像清晰、质量可靠、达到诊断要求(具有时效性)。


二、临床检验互认项目


1.生化项目(14项)


血糖(Glu),尿素(Urea)尿酸(Uric)肌酐(Cr),总蛋白(TP),白蛋白(Alb)胆固醇(TC)甘油三酯(TG),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肌酸激酶(CK)乳酸脱氢酶(LDH),总胆红素(TBIL),直接胆红素(DBIL)。


2.免疫项目(1项)


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需标明方法学、定量或定性。


3.血细胞分析(4项)


白细胞(WBC)红细胞(RBC)血红蛋白(Hb)血小板(PLT)。


互认机构在临床检验结果报告单相应检验项目名称前标注“*”,作为临床经验互认项目的标识,并在报告单下部注明:“*”为临床检验互认项目。



这些情况必须再查!


在一般情况下,患者病情没有大变化下,同级别医院常规检查结果互认是可以的。但是,有些情况病人必须再查。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受互认限制:


因病情变化,现有检查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如与疾病诊断不符合等);

检查结果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幅度较大的;


检查项目意义重大的(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检查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


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紧急状态下的;


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进一步检查的;


因疾病转归需连续对比观察的检查项目,各医院间不能进行结果互认的;


临床输血前的各项检验项目,存在明显个体差异的医学检验项目的;


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所需的检查项目等。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能够有效提高诊疗水平,规范诊疗行为,改进医疗服务,促进合理检查和合理诊疗,合理利用有限医疗资源,切实降低老百姓医药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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