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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业药师,被强制注销注册证。

 

一执业药师,被强制注销注册证

 

4月19日,甘肃药监局发布了《关于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称,我局依据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和《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强制注销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李某某的执业药师注册证。

 

因为“挂证”,多人被强制销证

 

无独有偶,早在去年11月30日,甘肃省也有多名执业药师被强制注销注册证。

 

根据公告,依据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和《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强制注销存在“挂证”行为的张某某执业药师的执业药师注册证。

 

同年11月13日,甘肃省药监局发布公告指出,依据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和《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强制注销存在“挂证”行为的杨某某等4名执业药师的执业药师注册证。

 


今年,严查执业药师“挂证”

 

自2021年1月1日起,《国家药监局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正式执行。根据该通知要求,过渡期内,各市县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区域内药学技术人员的管理,对药品零售企业按规定配备药学技术人员的情况进行登记,建立相关信息档案。


该通知明确,要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对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严格审核把关;加强对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配备和在岗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尽职履责。对于不按规定配备且整改不到位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依法查处,并采取暂停处方药销售等行政处理措施。对查实的“挂证”执业药师要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撤销其注册证书并坚决予以曝光;还要将“挂证”执业药师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

 

梳理发现,宁夏、浙江、山西、安徽等地药监2021年零售药店检查工作重点都明确,要严查执业药师“挂证”及执业药师不在岗。

 

4月12日,宁夏药监局发布的《关于开展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检查零售药店是否按要求配备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以及是否在岗执业等情况。

 

3月5日,浙江省药监局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药品GSP飞行检查工作的通知》指出,将“企业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履职情况是否在职在岗;执业药师是否挂证”作为检查重点。

 

3月2日,山西省“2021年全省药品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也谈到,药品零售企业检查重点以处方药销售不合规和执业药师“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