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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为持续深化医疗卫生综合监管改革,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加强监管体系和队伍建设,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对医疗卫生行业的5个方面18项突出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按期整改销号。


与基层医生、医疗机构相关的重点问题,渔歌医疗整理如下:


1.部分民营医疗机构名称不规范,个别药品经营企业处方药销售管理还不到位,个别农贸市场、餐馆等对冷链食品还不能提供索证索票资料。


整改措施:


清理民营医疗机构冠名中含行政区划名称、公立医院名称含“协和”“同仁”“华山”“湘雅”“齐鲁”“华西”“同济”等知名医院识别名的情况,依法责令更名整改。(完成时限:2021年8月)


对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清理整顿违规使用知名医院相关字词专项行动。(完成时限:2021年8月)


加强药品经营企业监管,强化对处方药销售行为的监督检查。(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强化对农贸市场、餐馆等的执法检查,督促严格落实冷链食品销售采购索证索票,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惩处。(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部门间联合惩戒机制需进一步完善,行刑衔接不够,行政部门向公安机关移交涉嫌骗保、非法行医等案件后,个别公安机关不出具书面回复,影响案件的后续办理,无法起到联合惩戒作用


整改措施:


卫生健康、公安、发展改革等部门加强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人信息共享,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人,依法依规按程序采取失信惩戒。(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将医疗卫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纳入全省“行刑衔接”工作前期项目,加大推进力度。制定“行刑衔接”案件移送流程,规范案件移送程序。(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严格贯彻落实《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加强公安、卫生健康、药监、医保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涉嫌骗保、非法行医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互衔接的协作机制,切实增强联合惩戒效能。(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对涉医违法犯罪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3.一些医疗机构尚未健全完善服务质量和安全等内部管理治理机制,未能对本机构依法执业、服务质量和安全、行风建设等承担起切实有效的主体责任。


整改措施:


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围绕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护理管理、医院感染管理、行风建设管理等方面,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充分发挥医疗“三监管”平台作用,大力推进医疗机构自我监管,压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印发四川省医疗机构不良事件典型案例汇编和四川省医疗服务与质量报告,依托省、市、县三级质控体系,指导医疗机构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和机制,强化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的主体责任。(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制定四川省强化医疗机构行风治理有关规定,明确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行风管理职责、医疗机构行风治理主体责任、医务人员廉洁从医工作责任,从源头上治理行风问题。(完成时限:2021年6月)


4.依法执业自查管理有待加强,部分医疗机构未能根据自身实际建立和实施医疗质量核心管理制度,管理不能责任到人,病历书写和电子病历应用管理有待提高,对患者履行告知义务有所欠缺。


整改措施:


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要求,推进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置或明确依法执业管理部门,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用好“四川智慧卫监”系统自查功能,落实每年度至少完成1次全面自查工作要求,强化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完成时限:2021年9月)


严格落实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规范医务人员医疗行为。通过日常信息化监测和必要的现场检查,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专业、重要岗位、关键环节、高风险人员的监管。(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督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严格医疗文书书写管理,将文书书写不规范纳入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全面推动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实现164家三级公立医院电子病历分级评价达4级、101家二级公立医院电子病历分级评价达3级目标,着力提升大型三级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水平,力争实现电子病历分级评价5级“零”的突破。(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Karolina Grabowska ©  Pexels


5.未在医院入口处设置安全检测设备,部分医院视频监控设备老旧、有盲区,存在安全隐患,消防安全所涉及的人员、设备和管理措施等有待进一步加强。


整改措施:


加大排查力度,通过增加人员、配置设备、健全制度和严格管理等措施,及时消除涉医伤害安全隐患,维护正常诊疗秩序,创造良好就医环境。(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推动《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修订工作,督促医疗机构做好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建立并落实入院安全检查制度。(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6.一些医疗机构对医务人员行为规范、限制类医疗技术应用等医疗信息依法公开做得还不够,对新冠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和演练做得还不到位,院内感染防控和个人防护有待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尚未全部具备核酸检测能力。


整改措施:


督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将本机构经备案可开展的限制类医疗技术及医务人员行为规范相关信息在院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强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传染病筛查、防控和救治水平,严格控制院内感染。组织开展全省感染防控知识技能竞赛,以赛促学,提升院感防控能力。(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总工会。完成时限:2021年5月)


组建省医疗机构感染防控专家委员会,加强医院院感防控人力配备,落实感控督查员制度,加强院感防控力量。(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完成时限:2021年8月)


持续开展传染病防控监督检查和重点督导,强化问题整改“回头看”,督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严格落实预检分诊、首诊负责、陪护探视、病区管理等院感制度,及时发现院感管理漏洞,完善院感防控措施。(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通过通报、约谈、实地督导等方式督促各市(州)加快二级综合医院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进度或变更医院级别、类别。(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完成时限:2021年6月)


7.四川省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力量不足,全省监督员仅占常住总人口的0.35/万,成都市仅为0.24/万,编制不足与编制空缺的问题并存;队伍结构不合理,如宜宾市市级卫生健康执法机构现有执法人员平均年龄52岁,缺少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专业人才。


整改措施:


开展全省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体系建设研究,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综合辖区人口、工作量、服务范围和经济水平等因素,充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力量。推进各地空编使用。因地制宜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落实专兼职网格员,做到“定格、定员、定责”。〔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提升卫生健康监督队伍能力。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执法能力、强化执法监督。加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人员培训,通过开展模拟执法演练、监督执法技能竞赛、行政执法案件评价等,推进综合监管队伍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加强成都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力量配备。补齐补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力量。按照属地原则,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网格化综合监管体系,明确各级网格职能职责,整合基层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协管力量,加强卫生监督协管队伍建设。(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021年12月前完成宜宾市级卫生健康监督机构空编人员补充;逐年增加市、县级卫生健康监督机构人员编制,保障执法车辆,达到国家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有关标准。(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健全基层卫生健康监督体系乡镇(街道)明确承担卫生健康综合监管的机构,负责区域内卫生健康监督管理工作。完善卫生监督协管机制,市、县、乡合理配置卫生监督协管员,由政府购买服务,建立统一的卫生监督协管队伍考评机制。加强对监督执法业务培训和指导,提升职业卫生等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整改方案》还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提升医疗卫生行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狠抓整改落实,确保整改到位,于2021年10月31日前将整改情况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坚持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巩固整改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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