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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5月10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意见》传达重要信息,即:医保谈判药品可“双通道”购买。此举可以破解谈判药品“进院难”问题,努力提升药品可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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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通道”是指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医保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的机制。


这是首次在国家层面上,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医保药品的供应保障范围,并实行与医疗机构统一的支付政策。充分发挥定点零售药店分布广泛、市场化程度高、服务灵活的优势,与定点医疗机构互为补充,形成供应保障合力。


此外,为方便广大患者及时购买到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一周前,国家医保局发布第一批2020年国家医保目录新准入的部分谈判药品配备机构参考名单


国家医保局组织专家从2020年新增的谈判药品中筛选出首批19种临床需求迫切,可替代性不强的药品,安排相关企业报送了已配备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信息,并开通公众查询渠道,以方便有需要的参保人就医购药。可以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中“药品目录”模块自行查询。


科普:国家基本药物、医保目录药物、医保谈判药品,三者有什么区别?


1.国家基本药物:指的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物。基本药物侧重于药物的供应和保障,是针对医疗机构而言的,主要解决的问题是便于大众能够买到适宜的好药。


2.医保目录药物:指的是收录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中的药物。医保药物则侧重于降低人民用药的经济负担。


3.医保谈判药品:指医保目录中通过谈判准入进入医保目录的药品,一般是一些临床价值高,但价格昂贵,或者是对基金影响比较大的专利独家品种。需要根据专家评审和投票遴选的结果,确定是否进入医保目录。谈判药品种类较少,都属于乙类医保药品,可获得性差,相比常规准入的乙类医保药品而言,自付费用更高。谈判药物的出现,有利于癌症、罕见病等重特大疾病,丙肝、乙肝、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用上好药,在取得更好的疗效的同时,适当降低病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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