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切实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5月18日,四川省卫健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今年3月19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医疗保障局、省中医药管理局三部门曾联合印发《四川省卫生健康行业领域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通知》相较于《方案》而言,主要延长了整治时间、扩大了整治范围和整治内容。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严格规范自身行为,切勿触碰红线!



一、调整整治时间及整治阶段


(一)整治时间


延长至2022年3月30日,即从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30日,共13个月。


(二)整治阶段


1.自查自纠阶段。延长至2021年8月30日,即2021年4月1日-2021年8月30日。要求自查范围要实现辖区内医院(含中医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门诊部、诊所等)覆盖50%以上。


2.督查整治阶段。延长至2022年1月31日,即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


3.总结评估阶段。调整为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二、扩大整治范围


扩大至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检查的其他机构。


三、扩大整治内容


(一)治理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检查行为。


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超出诊疗科目范围开展医疗检查;


开展禁止临床使用的医疗检查;


购进和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聘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医疗检查;


违规收取医疗检查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治理超适应证检查、违规重复检查、不合理组合检查等行为。


对于违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有关诊疗技术规范等开展的超适应证检查、违规重复检查、不合理组合检查等行为进行查处,责令整改。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治理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实施检查行为。


重点治理实施特殊检查未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情形。引导医疗机构强化落实知情同意和院务公开要求,加强科普宣教,公开本院开展的检查项目收费标准。医务人员在为患者开具检查单前,要说明检查目的和必要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理解与配合。对于特殊检查,要取得患者或家属书面同意。


(四)治理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指标和绩效分配方式。


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和科室实施“开单提成”、设置业务收入指标并与医务人员收入直接挂钩等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行为。推动将技术水平、疑难系数、工作质量、检查结果阳性率、患者满意度等作为绩效分配重点考核指标,引导建立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和技术价值的绩效分配方式。


(五)治理违反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行为。


加强对有关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违规使用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用于临床诊疗的行为予以查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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