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辽宁等地发生聚集性疫情,暴露出诊所等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方面仍存在薄弱环节。2021年5月16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诊所等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的主要内容有:


1

切实强化医疗机构首诊负责和可疑病例闭环管理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工作制度,切实强化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逶病人。


对于具有发热、干咳、乏カ、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表现的患者要高度关注并实施闭环管理,做好流行病学问诊、病人基本身份信息登记和报告。


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务必将所有发热患者引导至发热门诊(诊室)就诊,并对发热门诊(诊室)患者全部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要在4—6小时内予以反馈。


在核酸检测结果反馈之前,所有患者一律留观


未设置发热门诊(诊室)医疗机构也要强化首诊负责制,发现新冠肺炎可疑病例要及时报告,并尽快通知120急救机构将其转诊至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进一步诊治,期间全程严格执行闭环管理措施。


各有关医疗机构发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后,要于2小时内按程序报告,24小时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同时尽快按要求将患者转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2

进一步加强诊所疫情防控工作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强化诊所疫情防控措施,所有诊所要在醒目位置张贴标识,引导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到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诊所不得常规诊治具有此类症状的患者。


诊所发现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时,要严格执行首诊医生负责制,要在做好患者流行病学的问诊和相关信息登记基础上,及时向主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并尽快通过120救护车将其转至设置发热门诊医疗机构。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査,对诊所防控能力进行评估,疫情暴发时,防控能力弱的诊所要停向社会开放。对于日常医疗工作中擅自诊治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的诊所,一经发现要立即关闭,对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问责。


3

进一步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民营医院等社会办医疗机枸疫情防控措施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进一步细化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民营医院等社会办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措施,指导相关医疗机构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对于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民营医院,要将具有发热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的患者全部引导至发热门诊(诊室)就诊,并进行核酸检测。


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基层医疗机构和民营医院要通过与其他医疗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合作的方式,为患者提供核酸检测服务,并于4-6小时反馈检测结果,等待检测结果的患者全部留观。


不具备发热门诊(诊室)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民营医院不得常规诊治具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的患者,发现具有上述症状的患者要及时报告主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并做好信息登记,尽快通过120救护车或按照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转诊流程,将其转诊至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


4

做好风险隐患的集中排查

 

各地要立即组织开展诊所、民营医院等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隐患突出的要关闭整顿,对问题严重及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问责,坚决防止因相关医疗机构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而造成的疫情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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