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北京市卫生健康委结合北京人群抗体监测、疾病监测等数据,在2019年免疫规划疫苗相关文件的基础上,修订印发《北京市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及说明(2021年版)》(以下简称(《说明(2021年版)》)对符合规定的儿童、老人和发生疫情地区重点人群等的疫苗接种类型及时间给出规定。



《说明(2021年版)》规定:


(一)继续使用现行的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灭活疫苗、脊灰减毒活疫苗、无细胞百白破疫苗、麻腮风疫苗、白破疫苗、白破疫苗(成人及青少年用)、A群流脑多糖疫苗、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和甲肝灭活疫苗共12种北京市免疫规划疫苗。


(二)新增对具有本市居民身份证明/社会保障卡、年龄在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接种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


肺炎球菌性疾病一直是全球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是导致儿童和成年人肺炎发病和死亡的重要原因。


65岁以上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糖尿病、肺病等慢性病患者发生肺炎球菌感染的风险相对较高。大多数肺炎球菌性疾病呈散发状态,但在幼儿园、养老院等封闭人群中可发生暴发疫情。


(三)继续在发生水痘疫情的托幼园所、中小学校,对15周岁以下儿童实施免费水痘疫苗应急接种。


(四)继续在冬春季流感流行季节,对本市户籍60周岁以上老年人、在校中小学生和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等重点人群免费接种流感疫苗。


(五)继续在春季外地务工人员返京季节,对年龄在40岁及以下的外来务工人员免费接种麻风和流脑疫苗。


(六)对重点人群接种疫苗。对重点人群(主要是发生疫情地区人群)进行出血热疫苗免费应急接种;发生炭疽、钩端螺旋体病疫情或发生洪涝灾害可能导致钩端螺旋体病暴发流行时,对重点人群进行炭疽疫苗和钩体疫苗应急接种。


通过接种上述19种疫苗,预防乙型肝炎、甲型肝炎、结核病、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白喉、破伤风、麻疹、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风疹、流行性腮腺炎、水痘、流行性出血热、炭疽、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感冒和肺炎球菌性疾病共18种传染性或感染性疾病。


附:疫苗接种时间及接种对象





疫苗接种时间


1.乙肝疫苗


出生时、1月龄、6月龄各接种1剂,第1剂在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在基础免疫的基础上增加初中一年级接种1剂。


2.卡介苗


儿童出生时接种1剂。


3.脊灰灭活疫苗、脊灰减毒活疫苗


儿童2月龄、3月龄各接种脊灰灭活疫苗1剂,4月龄和4周岁各接种脊灰减毒活疫苗1剂。


4.无细胞百白破疫苗


儿童3月龄、4月龄、5月龄和18月龄各接种1剂。


5.白破疫苗、白破疫苗(成人及青少年用)


儿童6周岁接种白破疫苗1剂,初中三年级接种白破疫苗(成人及青少年用)1剂。大学一年级进京新生接种白破疫苗(成人及青少年用)1剂。


6.麻风疫苗和麻腮风疫苗


儿童8月龄、18月龄、6周岁各接种麻腮风疫苗1剂。大学一年级进京新生接种麻腮风疫苗1剂。


40岁及以下的外来务工人员接种麻风疫苗1剂。


7.A群流脑多糖疫苗、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


儿童6月龄、9月龄各接种A群流脑多糖疫苗1剂,3周岁、小学四年级(相当于9周岁)各接种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1剂。


40岁及以下的外来务工人员接种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1剂。


8.乙脑减毒活疫苗


儿童1周岁、2周岁各接种1剂。


从非疫区新入京的35周岁以下成人,如大学生,接种2剂。


9.甲肝灭活疫苗


儿童18月龄和2周岁各接种1剂。


10.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


65岁以上老年人接种1剂。


11.水痘疫苗


水痘疫苗应急接种1剂。


12.流感疫苗


流感疫苗季节性接种1剂。


13.出血热疫苗


受种者接种第1剂后14天接种第2剂,第3剂在第1剂接种后6个月接种。 


14.炭疽疫苗


在发生炭疽疫情时接种,病例或病畜的直接接触者和病人不能接种。


15.钩体疫苗


受种者接种第1剂后7-10天接种第2剂。


接种对象


1.现行的北京市免疫规划疫苗按照免疫程序,所有达到应种月(年)龄的适龄儿童,均为接种对象。


2.肺炎球菌疫苗接种对象为具有北京市居民身份证明/社会保障卡,年龄在65周岁以上(按接种当天日期计算)的老年人。


3.水痘疫苗应急接种对象为发生疫情的托幼园所、中小学校1周岁以上、15周岁及以下目标人群。 


4.流感疫苗接种对象为北京市户籍60周岁以上老年人、在校中小学生和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等重点人群。


5.外来务工人员接种对象为3年内未接种过流脑疫苗或5年内未接种过麻疹疫苗、无流脑或麻疹患病史且年龄在40岁及以下的外来务工人员。


6.出血热疫苗接种对象为重点地区16-60岁的目标人群。


7.炭疽疫苗接种对象为炭疽病例或病畜的间接接触者及疫点周边高危人群。


8.钩体疫苗接种对象为流行地区可能接触疫水的7-60岁高危人群。


9.未按照推荐的年龄及时完成接种的<18周岁人群,应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补种的通用原则,按照北京市对每种疫苗的具体补种要求尽早进行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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