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列为2021年省民生工程项目推进实施,省财政安排专项奖补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近日,安徽省财政厅、省卫健委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省级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凡列入以奖代补范围的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必须按照省民生工程项目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建设标准建设,并按要求组织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岗位技能培训和脱产进修。


具体要求如下:


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应按照服务人口数量确定建设规模,原则上配备数字化影像系统(DR)、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彩色超声、与诊疗服务相适应的中医服务设施等。每年至少派1人到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进修且不少于3个月。


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应达到基本建设标准,配备电脑、智医助理或两卡制移动终端、健康一体机、冷藏药品柜。


村卫生室:


应按照服务人口数量确定建设规模并完善水、电、宽带网络、卫生厕所、宣传栏等配套设施,配备电脑、智医助理或两卡制移动终端、健康一体机、冷藏药品柜、与诊疗服务相适应的中医服务设施等。


所有在岗乡村医生每年均应参加辖区内乡镇卫生院组织的岗位技能培训且不少于2周,执业(助理)医师到县级医院或有条件的中心卫生院脱产进修且不少于1个月。


《办法》要求安徽省财政采取“当年预拨、下年清算”方式,对验收达标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给予奖补。


奖补标准如下:


1.对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的,每个奖励20万元。


2.对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的,每个奖励1.6万元。


3.对脱贫县每年给予5万元资金倾斜。


办法》明确规定,在省人大批复年度预算后的30天内,通过一般转移支付方式预拨本年度资金。下年年初,对上一年度预拨的奖补资金进行清算,验收不合格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扣减上一年度预拨的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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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省财政厅

整理:渔歌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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