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卫健委等十部门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医疗机构废弃物分为医疗废物生活垃圾输液瓶(袋)。《方案》明确,将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行动。


01

这7种行为,重点整治


重点整治医疗机构不规范分类和存贮、不规范登记和交接废弃物、虚报瞒报医疗废物产生量、非法倒卖医疗废物,医疗机构外医疗废物处置脱离闭环管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以及有关企业违法违规回收和利用医疗机构废弃物等行为。


02

明确责任人


强化医疗机构管理主体责任,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是医疗机构废弃物分类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产生废弃物的具体科室和操作人员是直接责任人。适时将废弃物处置情况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


03

医疗机构废弃物应分尽分和可追溯


鼓励医疗机构内充分利用电子标签、二维码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对药品和医用耗材购入、使用和处置等环节进行精细化全程跟踪管理。鼓励医疗机构使用具有追溯功能的医疗用品、具有计数功能的可复用容器,确保医疗机构废弃物应分尽分和可追溯。


04

严禁混放各类医疗废物


规范医疗废物贮存场所(设施)管理,严禁医疗废物露天存放。及时告知并将医疗废物交由取得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处置。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并做好交接登记,资料保存不少于3年。


05

医疗废物不得选择性收集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要配备数量充足的收集、转运周转设施和具备相关资质的车辆和专业人员,对医疗废物应收尽收,不得选择性收集医疗废物,至少每2天到医疗机构收集、转运一次医疗废物。


对于不具备上门收取条件的农村地区,旗县人民政府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由第三方机构收集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并在2天内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


确不具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条件的地区,医疗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条件的设施自行处置。


06

做好生活垃圾管理


规范生活垃圾的分类、暂存工作,将非传染病患者或家属在就诊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医疗机构职工非医疗活动产生的生活垃圾,与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医疗废物、输液瓶(袋)等区别管理。生活垃圾专业处置单位应做好医疗机构生活垃圾的接收、运输和处理工作。


07

做好输液瓶(袋)回收利用


按照“闭环管理、定点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则,明确医疗机构、回收企业、利用企业的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在产生环节,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医疗机构内输液瓶(袋)源头分类和暂存的主体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标准做好的收集和暂存工作流程,并集中移交有资质的回收企业,同时做好输液瓶(袋)交接、登记和统计工作,实现可回收物的可追溯。


在回收和利用环节,回收利用的输液瓶(袋)不得用于原用途,不得用于制造餐饮容器以及玩具等儿童用品,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查看原文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健委

整理:渔歌医疗


关于渔歌

渔歌医疗为合作医疗机构搭建的信息化监管平台


渔歌医疗秉承“携手体制内医疗进入互联网时代”,“以强基层保证分级诊疗扎实落地”理念,深入下沉基层,“自下而上”(Bottom-up model) 进行医疗信息化布局。


渔歌医疗多年来积极探索“互联网+医疗健康”产业发展。通过和政府、卫健委、医保、各级医疗机构合作,致力于我国“互联网+医疗健康”产业发展,积极推动“互联网+分级诊疗”、“互联网+医联体/医共体”、“远程医疗”、“互联网诊疗”、“互联网医院”、“抗新冠肺炎-智能疾控”等模式建立。


截至2020年,渔歌医疗已在全国辽宁、河南、吉林、黑龙江、四川、山东、云南、贵州、河北、北京、内蒙古、湖北12省104区县落地。服务各级卫健委90余家,医联体/医共体200余家,覆盖基层人口8800万。


联系我们:

渔歌大连:400-033-0187

渔歌成都:400-665-8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