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巩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顺利实施。



《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项目资金分配和用途


2021年,中央转移支付基本药物补助资金总额不变,进一步加强对乡村医生的支持力度,村卫生室人均补助标准由8元提高至10元。


对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弥补核定收支后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等符合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规定的支出;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乡村医生的收入补助。


巩固扩大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覆盖面


各地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要实现全覆盖,对非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服务心(站)和乡镇卫生院,鼓励按照自愿原则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各地要严格按照标准,及时将相应资金发放到村卫生室,原则上当年执行完成,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冒领村卫生室补助资金,或者以绩效考核名义截留、扣减村卫生室补助资金。


加强项目绩效评价


各地要结合实际细化绩效评价指标,在服务人口数量和财力状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基本药物覆盖率、基本药物配备品种数量占比、基本药物使用量等因素,优化项目资金分配。加快资金拨付,可采取按比例预拨付、考核后结算的方式,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行。


加强项目评价管理,县(市、区)级至少要对辖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一次绩效评价;省级在市县评价的基础上,开展本省份项目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评价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我委将适时选择部分省份对项目执行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价。



 

那乡村医生什么时候能够拿到这笔钱呢?



《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中央财政按照预算法和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下一年度转移支付资金预计数提前下达地方,并在全国人大批准预算后30日内正式下达转移支付资金预算。


省级财政部门在收到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后,应当在30日内正式下达到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市、县级财政、卫生健康部门要统筹分配使用上级财政和本级财政安排的转移支付资金。”


也就是说,最迟每年12月底这笔钱就将下发到县市一级的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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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卫健委

整理:渔歌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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