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1年6月27日,我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累计报告接种新冠病毒疫苗118578.7万剂次。点此查看渔歌医疗-全球疫苗接种实时数据


6月,我国第二剂疫苗保卫战正式打响,现在正处于新冠病毒疫苗第2剂次接种的关键阶段。


特别提醒公众,在接种第2剂次新冠病毒疫苗时需要特别这四种情况


1、慢性病发作期或者感染感冒、疱疹等急性疾病。


对于这类情况,应该首先对疾病加以控制、治疗,渡过发作期后或者病情稳定后,方可接种第2剂次。


2、接种第1剂次后,出现较为严重的过敏反应。


接种第1剂次后,如出现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或出现其他属于接种禁忌的情况,则不建议接种第2剂次。


新冠病毒疫苗常见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与已广泛应用的其他疫苗基本类似,主要为接种部位的红肿、硬结、疼痛、发热、乏力、恶心、头疼、肌肉酸痛等不良反应。接种第一剂次疫苗发生此类不良反应,民众无须过于担心,通常这类反应会随着时间推移自行消失,无需特殊处理,第2剂次可以照常接种。


3、接种第1剂次后,接种了狂犬病疫苗、破伤风疫苗的,可不考虑与新冠疫苗的接种间隔。


接种第1剂次后,如出现因动物致伤、外伤等原因需接种狂犬病疫苗、破伤风疫苗、免疫球蛋白时,可不考虑与新冠病毒疫苗的接种间隔。


4、接种第1剂次后发现怀孕的,不必终止妊娠,但需暂缓接种第2剂次。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明确指出,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第1剂次后发现怀孕或在不知道已经怀孕的情况下接种了疫苗,不必仅因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而终止妊娠,做好孕期检查和随访即可,但建议暂缓接种第2剂次新冠病毒疫苗,等分娩以后或者哺乳期结束再考虑接种。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宁波发布

整理:渔歌医疗

封面图来源:Nataliya Vaitkevich © 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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