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四川省卫健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2021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持续纠治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要求各地在12月底前完成。



《工作要点》有四方面十五项内容:


一、坚决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域纠风工作


(一)确保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实施。


2021年纠风工作将坚决维护疫苗接种工作顺利实施,打击核酸检测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作为重要内容,严厉打击涉疫苗犯罪和以核酸检测为名实施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打击涉疫苗犯罪。


深入开展打击涉疫苗犯罪专项行动,严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执法监督工作,依法依规严厉打击疫苗领域制假售假、非法经营、走私,以及疫苗接种过程中发生的非法行医和以疫苗为幌子进行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严惩核酸检测违法违规行为。


严格在收费处醒目位置公示核酸检测价格,严禁虚标核酸检测价格或超标准收费,加强核酸检测管理,严厉打击以核酸检测为名实施的诈骗或故意篡改核酸检测证明、发放虚假核酸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受到行政处罚的涉事企业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二、加大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力度


(四)开展医保基金专项治理。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医保部门开展医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盯紧群众治病救命的“钱袋子”,按《通知》严厉打击挂床住院,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重复收费,串换药品,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持续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态势。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和基金监管存量问题“清零行动”。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聚焦“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以及诱导就医等欺诈骗保问题,紧盯异地就医、手工报销等环节开展专项整治。


三、深入开展重点领域乱象治理


(六)大力开展卫生健康行业领域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


在继续深化整治“大处方、泛耗材和内外勾结欺诈骗保”的同时,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治理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检查,超适应证检查、违规重复检查、不合理组合检查,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实施检查,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指标和绩效分配方式以及违反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等行为,并将治理结果与绩效考核、评审评价、评优评先等挂钩。


(七)形成打击“回扣”行为高压态势。


查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取回扣等行为。查处经营者在医药购销过程中捆绑推销药品耗材,借助科研合作、学术推广等名义,在设备采购、科研经费等重点领域进行利益输送的商业贿赂行为。


(八)继续深入开展医疗卫生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对内优化机构服务与管理,对外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动配合,集中力量全面排查清理涉黑涉恶的医闹医托、“黑护工”“黑救护车”“黑诊所”,保障医患双方权益,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就医环境。完善安全保卫措施,坚决打击医闹和伤医等侵害医务人员生命健康的行为,维护医务人员尊严和生命安全。


(九)精准纠治收受“红包”行为。


通过信访、举报、部门协作等多种途径,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服务中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赠送的“红包”、礼金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严重程度给予严厉处置。


(十)坚决纠正扰乱医疗服务领域行业秩序行为。


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2020-2021)》等有关规定,做好营利性医疗机构市场主体名称等级管理工作,加强医疗广告监管,重点整治未经审查发布、未按审查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四、加大部门联动查处案件和联合惩戒力度


(十一)落实部门联合惩戒机制。


建立完善机制成员间工作联动,加大医疗卫生企业日常涉税监管力度,着眼医保基金监管,强化警医联动,配合司法机关对相关违法行为及问题线索严查快结,要实现各成员单位治理体系的贯通衔接,落实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发挥制度防控作用。


(十二)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严肃打击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严厉惩戒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涉事的医疗机构依法依规做出追回医保资金、罚款、暂停或解除医保协议等处罚;对涉案的医药产品经营者给予回扣的违法线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及司法部门处理;对查实的医务人员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五、进一步完善行风建设管理制度


(十三)落实纠风工作的主体责任。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决纠正各种不正之风,坚定不移地将“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落到实处,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从制度建设入手,加强风险防控,强化医务人员教育培训和日常监管,涵养风清气正的行业风气。


(十四)完善医疗卫生“九不准”。


构建监督平台,全面畅通投诉渠道,深入挖掘线索背后是否存在“九不准”踩线行为,不准违规推荐患者院外购药、违规转介患者、违规推荐诊疗技术,守住“底线”,不越“红线”,结合医疗机构实际,研究建立医疗卫生人员诚信从业信息管理系统,将医疗卫生人员的违规行为记入个人诚信记录,强化医务人员规范执业意识,加强行业自律。


(十五)构建“亲清”型廉洁规范的医商关系。


明确行业学协会、医疗机构与医药相关企业间行为底线,不准向患者违规推销商品和服务,构建“亲清”守纪的医商关系,制定医务人员对外交往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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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省卫健委

整理:渔歌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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