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氧氯普胺,是一种止吐药,例如:胃复安、灭吐灵、呕感平等,可以用于脑部肿瘤手术、肿瘤的放疗、化疗,脑外伤后遗症、急性颅脑损伤以及药物所引起的呕吐。对于胃胀气性消化不良、食欲不振、嗳气、恶心、呕吐也有较好的疗效。也可用于海空作业所引起的呕吐以及晕车、晕船。也可用于胆道疾病、慢性胰腺炎的辅助治疗。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7月5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布《关于修订甲氧氯普胺说明书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甲氧氯普胺片和盐酸甲氧氯普胺注射液说明书的【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等项目进行统一修订。



甲氧氯普胺片和盐酸甲氧氯普胺注射液说明书的【注意事项】应包括以下内容:


1.12岁以下及65岁以上患者使用本品时应谨慎,密切观察患者的用药反应。


2.避免合用可能引起锥体外系反应的药物。


3.建议使用时间不要超过14天。


4.甲氧氯普胺治疗可引起迟发性运动障碍,应避免长时间使用甲氧氯普胺。


【禁忌】应包括以下内容:2岁以下儿童禁用。此外,《公告》还对【不良反应】、警示语等项目进行统一修订。


临床医师、药师应当仔细阅读上述药品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获益/风险分析。患者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使用处方药的,应严格遵医嘱用药。


甲氧氯普胺片说明书修订要求


(一)“警示语”应增加以下内容:


甲氧氯普胺治疗可引起迟发性运动障碍,这通常是不可逆的。目前尚无有效的治疗方法。发生迟发性运动障碍的风险随治疗时间和总累积剂量的增加而增加。应避免长时间使用甲氧氯普胺。


出现迟发性运动障碍的体征或症状的患者应马上停止甲氧氯普胺的治疗。在某些患者中,停止使用甲氧氯普胺治疗后症状可能会减轻或缓解。


(二)【不良反应】应包括以下内容:


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显示甲氧氯普胺制剂可见以下不良反应/事件(发生率未知):


1.神经系统损害:锥体外系反应(震颤、抽动、共济失调、运动障碍、肌肉骨骼强直、斜颈、肌肉不自主收缩、肌肉痉挛状态、肌无力、言语障碍)、头晕、嗜睡、头痛、困倦、感觉减退、迟发性运动障碍。


2.全身性损害:乏力、胸部不适、寒战、发热、疲乏、口渴。


3.精神障碍:烦躁不安、躁动、精神障碍、易激惹、失眠。


4.胃肠系统损害:恶心、呕吐、腹泻、腹痛、口干、便秘。


5.皮肤及皮下组织损害:皮疹、瘙痒症、多汗、荨麻疹、潮红。


6.呼吸系统损害:呼吸困难、呼吸急促、窒息感。


7.免疫系统损害:超敏反应、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


8.其他:心悸、心慌、视觉损害、斜视、发音困难。


(三)【禁忌】应包括以下内容:


2岁以下儿童禁用。


(四)【注意事项】应包括以下内容:


1.12岁以下及65岁以上患者使用本品时应谨慎,密切观察患者的用药反应。


2.避免合用可能引起锥体外系反应的药物。


3.建议使用时间不要超过14天。


4.甲氧氯普胺治疗可引起迟发性运动障碍,应避免长时间使用甲氧氯普胺。


(注:说明书其他内容如与上述修订要求不一致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



盐酸甲氧氯普胺注射液说明书修订要求


(一)“警示语”应增加以下内容:


甲氧氯普胺治疗可引起迟发性运动障碍,这通常是不可逆的。目前尚无有效的治疗方法。发生迟发性运动障碍的风险随治疗时间和总累积剂量的增加而增加。应避免长时间使用甲氧氯普胺。


出现迟发性运动障碍的体征或症状的患者应马上停止甲氧氯普胺的治疗。在某些患者中,停止使用甲氧氯普胺治疗后症状可能会减轻或缓解。


(二)【不良反应】应包括以下内容:


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显示甲氧氯普胺制剂可见以下不良反应/事件(发生率未知):


1.神经系统损害:锥体外系反应(震颤、抽动、共济失调、运动障碍、肌肉骨骼强直、斜颈、肌肉不自主收缩、肌肉痉挛状态、肌无力、言语障碍)、头晕、嗜睡、头痛、困倦、感觉减退、迟发性运动障碍。


2.全身性损害:乏力、胸部不适、寒战、发热、疲乏、口渴。


3.精神障碍:烦躁不安、躁动、精神障碍、易激惹、失眠。


4.胃肠系统损害:恶心、呕吐、腹泻、腹痛、口干、便秘。


5.皮肤及皮下组织损害:皮疹、瘙痒症、多汗、荨麻疹、潮红。


6.呼吸系统损害:呼吸困难、呼吸急促、窒息感。


7.免疫系统损害:超敏反应、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


8.其他:心悸、心慌、视觉损害、斜视、发音困难。


(三)【禁忌】应包括以下内容:


2岁以下儿童禁用。


(四)【注意事项】应包括以下内容:


1.12岁以下及65岁以上患者使用本品时应谨慎,密切观察患者的用药反应。


2.避免合用可能引起锥体外系反应的药物。


3.建议使用时间不要超过14天。


4.甲氧氯普胺治疗可引起迟发性运动障碍,应避免长时间使用甲氧氯普胺。


(注:说明书其他内容如与上述修订要求不一致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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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药监局

整理:渔歌医疗

封面图来源: Anna Shvets © 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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