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同一种病,不同的医院,各家医院检查结果互不相认,还需要重新排队做检查?为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利用,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国家再发力!



7月16日,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实施办法,提升群众就医体验,打造优质高效的就医环境。


《通知》要求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于7月31日前将有关工作方案上报(已开展有关工作的可报送经验总结),具体要求:


1、建立结果互认体系


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本辖区内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体系,明确互认机构范围、条件、诊疗项目(内容)及技术标准等,优先选取稳定性好、高值高频的检查检验项目进行互认。有条件的省份之间可以联合制定工作方案,逐步实现跨省域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独立设置的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等纳入互认体系,为区域内医疗机构提供检查检验服务,实现资源共享。


各地要做好互认机构、项目的公示公开,便于群众查询了解。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对已纳入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体系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予以认可,不再进行重复检查。对于诊疗需要,确需再次进行检查检验的,应当做好解释工作,充分告知患者或其家属检查目的及必要性等。


2、加强检查检验质量控制


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检查检验工作的质量控制,组织成立检查检验质量控制专家组,指导各地开展人员培训、现场检查、室内质控、室间质评等有关工作。各有关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健全检查检验科(室)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操作程序,加强对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工作培训,强化科(室)内部管理,确保高标准出具检查检验结果。


3、推进检查资料互认共享


各地要按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功能指引要求,加强区域平台建设,通过建立医疗机构检查资料库“云胶片”等形式,推进检查资料共享,实现区域内医疗机构间检查资料的互联互通互认。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要求,加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在保护患者个人隐私的同时逐步实现检查资料数字化储存和传输


4、优化激励措施


各地要充分调动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积极性,形成长期有效的运行机制。医疗机构要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分配制度,鼓励将医务人员分析判读检查检验结果、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情况作为绩效分配的考核指标,使医务人员收入真正体现劳动价值和技术价值。


5、强化工作监管


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已纳入互认体系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对质量或管理不达标的,及时进行督促整改或将其移除出互认体系。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和资料共享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对高值高频、群众反映突出的检查项目进行实时监控,逐步实现对不合理检查的自动发现、自动提醒、自动干预。



近几年,国家及各地都在积极探索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已经有地区先行试验。>>>告别重复检查! 国家卫健委等8部门再发力!


2020年12月3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强调要加强机制创新,进一步促进资源共享,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


广东省已先行先试,值得各医疗机构借鉴。2019年12月,广东省卫健委已发布《关于推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质量控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质量控制下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同时明确了互认项目和10种不互认的情形。


这样的“惠民之举”值得点赞,更值得各地大力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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