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不能养老,养老机构不能看病”是当下养老服务的一大难点。在这种情况下,能够改变当前“医养分离”养老现状的“医养结合”养老新模式应运而生。


近年来,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各地因地制宜,不断探索建立不同类型的医养结合模式。


7月27日,漳州市民政局等7部门公布《漳州市医养结合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打通医养结合通道,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医养结合服务。



《办法》明确,适用于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公办、民办(含外资)养老服务机构和医疗机,包括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同址举办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同址设立养老服务机构,以及在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医疗分支机构等。


上述机构可以享受本轮新政带来的福利与优惠。


1、医疗机构新建、改建养老服务机构的,参照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给予运营补助和建设补助。


①利用现有闲置设施改建的,每张养老床位补助2000元;


②新建养老服务机构,用房属自建的每张床位补助10000元,用房属租用的每张床位补助5000元;


③收住自理和失能老人,分别依据年平均实际入住床位数,按2000元/床、2400元/床标准给予运营补助。


2、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的医疗或医疗分支机构,符合条件的均可以纳入医保住院定点。


3、公办医疗机构在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的关口前移科室,自愿提出申请并经审核达到公益性村卫生所医保标准的,由医保部门开通医保延伸端口,参保人员就诊参照公益性村卫生所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执行。


4、对市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每年开展一次综合评估,确定3个第一等次,5个第二等次,10个第三等次,分别奖补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对综合评估连续三年获得第一等次的,额外奖补30万元。


5、养老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优先予以安排,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级别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


6、对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依法给予相应的税费减免;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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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日报

整理:渔歌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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