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国家卫健委表示3—17岁人群已可开展新冠病毒灭活疫苗使用,随后,全国各地陆续开展了12到17岁人群新冠疫苗接种工作,主要涉及初、高中阶段的学生。


未成年人有哪些接种禁忌呢?


8月5日,广东省卫健委公开《广东省未成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暂缓情形专家共识(第一版)》(以下简称《专家共识》),对未成年接种禁忌给予官方专业解答!



《专家共识》列举了十七种暂缓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具体情形,包括对疫苗成分过敏、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发热、神经系统疾病、过敏性疾病、心脏疾病、肾脏疾病、肝脏疾病、免疫系统疾病等,还包括了正接受生物制剂治疗、器官移植、手术后等诸多情形。


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新冠病毒灭活疫苗的辅料主要包括磷酸氢二钠、氯化钠、磷酸二氢钠、氢氧化铝等),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


二、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过敏性休克、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三、任何原因(如感冒、胃肠道感染、腹腔感染、局部炎症、风湿免疫性疾病等)引起发热(腋下体温≥37.3℃)者;感染性疾病急性期及其他疾病不稳定期(如急性呼吸系统感染、消化道感染、消化道出血、急性胰腺炎、急性肠梗阻等)患者;活动性肺结核患者。


四、神经系统疾病:急性脑病(脑炎、脑梗塞、脑出血等);癫痫未控制者(近6月内有癫痫发作);严重神经系统疾病未控制者(如横贯性脊髓炎、吉兰巴雷综合征、脱髓鞘疾病等);或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患者。


五、过敏性疾病:过敏性疾病的急性反应期(如哮喘急性发作伴喘息、气促、胸闷等症状;荨麻疹、湿疹、皮炎发作期等);哮喘未控制,尤其是全身应用糖皮质激素时(包括口服和静脉给药);过敏性鼻炎急性期等情形患者。


六、心脏疾病:先天性心脏病伴严重肺动脉高压和(或)有明显血流动力学改变及心力衰竭等并发症;先天性心脏病需行二期手术治疗;先天性心脏病术后不满3月;川崎病及病毒性心肌炎病情稳定时间不足6月;严重心律失常等情形患者。


七、肾脏疾病:急性肾小球疾病;急性泌尿系感染;急性肾损伤(肾功能在48小时内突然减退,血肌酐SCr 绝对值增加≥26.5umol/L,或血肌酐SCr较基线升高50%,或尿量≤0.5ml/kg.h持续≥6小时);肾移植术后6月内;慢性肾脏疾病活动期(如肾病综合征NS、狼疮性肾炎LN、紫癜性肾炎HSPN等急性活动期)等情形患者。


八、肝脏疾病:急性肝功能异常;肝病有出血倾向;慢性肝病伴重度肝功能异常;肝功能衰竭;肝移植术后6个月内等情形患者。


九、免疫系统疾病:免疫系统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幼年特发性关节炎、干燥综合征、多发性硬化、类风湿性关节炎、炎症性肠病等)活动期患者;先天性或获得性免疫缺陷病患者,建议由专科医生评估是否接种。


十、遗传代谢及内分泌疾病:氨基酸代谢病(如尿素循环障碍伴血氨异常);脂类代谢缺陷病(如原发性肉碱缺乏症);糖原累积病(伴血糖控制不稳定);或存在高脂血症、高尿酸血症、高乳酸血症;未控制的甲状腺功能亢进者;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伴电解质紊乱;糖尿病伴急性并发症(如酮症酸中毒、高渗状态、乳酸酸中毒等);糖尿病血糖控制不稳定等情形患者。


十一、血液系统疾病: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 ITP)、免疫性溶血性贫血病情未控制或停用免疫抑制剂未满1年者;出凝血疾病未控制者;接受抗凝治疗者;再生障碍性贫血停用免疫抑制剂未满1年者;淋巴增殖性疾病停药未满1年者;重度中性粒细胞减少期(中性粒细胞计数<0.5*10^9/L)患者。


十二、肿瘤性疾病:淋巴瘤、白血病、恶性肿瘤接受化疗、放疗、免疫治疗期间以及停止化疗、放疗未满Ⅰ年者。


十三、生物制剂:接受生物制剂治疗(如利妥昔单抗等)患者,应在停药至少6个月后再评估是否接种。


十四、移植状态:器官移植状态;造血干细胞移植后未满一年;移植后 CD4细胞计数未恢复正常等情形患者。


十五、术后状态:介入治疗或外科手术治疗后病情不稳定(如术后有严重并发症或后遗症);或仍需要放疗或化疗等情形患者。


十六、既往新冠肺炎病毒感染(确诊或无症状)6个月内者。


十七、临床医师或接种工作人员认为不适合接种者。


十八、其他未尽事宜以疫苗说明书为准。


专家提醒,现有疫苗对德尔塔毒株仍然有良好的预防、保护作用。青少年是需要重点保护的人群,家长应当配合当地接种医护人员做好疫苗接种工作。


内容来源:广东省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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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渔歌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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