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卫健委发布《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03号建议的答复》(简称《答复》),针对乡村医生的待遇提升问题做出回应。



《答复》称,按省级文件规定测算,目前贵州省服务人口规模在1000人的乡村医生,只要能按照要求完成相关工作任务,月均收入不低于3700元,年收入可达4.4万元左右。


2011年以来,为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高乡村医生收入,国家和贵州省先后出台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提高村医补助的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7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进一步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2〕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及《关于印发贵州省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199号)等文件,明确了村医补助方式及标准。


乡村医生收入由5方面构成


一、政府定额补助


乡村医生定额补助标准从2011年以前的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高于300元的按所在县(市、区)标准执行。


二、政府年终考核奖励


经年终考核合格的乡村医生,按年人均1200元标准进行奖励。


三、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


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综合考虑服务人口数量、服务范围等因素给予定额补助,从2012年起达到人均每月417元。


四、政府购买服务补助


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中的40%左右用于向乡村医生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五、一般诊疗费补偿


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等纳入医保、医疗机构管理,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按照《关于基层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项目和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医药〔2011〕158号),采取门诊总额预付的方式,按照服务区域内参合农民每人10-15元的标准向村卫生室支付一般诊疗费。


2020年,已下发30多亿,保障乡村医生待遇



贵州省卫健委在《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40号建议的答复》中还指出,2020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村医定额补助资金0.35亿元,专项用于补助各地落实村医补助。2020年下达中央和省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24.75亿元、基本药物制度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5.46亿元等相关专项资金,由各地按《方案》有关规定用于乡村医生相关待遇保障。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03号建议的答复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40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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