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山东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



《通知》规定:山东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的最高价格调整为45元/次,5个样本混检检测价格为每人次23元,10个样本混检检测价格为每人次12元,不得另外收取检测试剂等其他费用。针对只做核酸检测的人员,不得收取挂号费、门诊诊察费(一般诊疗费)。自2021年8月20日起施行,疫情结束后自行废止。


近期,国内多地相继发生新冠肺炎疫情,疫情防控政策不断调整,很多地区出行需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民众核酸检测需求大幅上升。


为减轻群众负担,8月以来,全国多地相继发布核酸检测费用下调的通知。


四川公示:60元/人次,10:1混检调整为15元/人次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8月18日发布《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和抗体检测项目价格的公示》,拟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统一调整至60元/人次,项目不区分检验方法。混合检测方面,“5混1”项目价格,省管公立医疗机构统一调整至20元/人次。“10混1”项目统一调整为15元/人次。


重庆:单人50元,10:1混检限高20元



8月18日,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混检项目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政府指导价格为50元(不含体外诊断试剂盒等耗材),实行10:1混样检测的,公立医疗机构按照每人次不高于20元收费(含体外诊断试剂盒等耗材);实行5:1混样检测的,公立医疗机构按照每人次不高于25元收费(含体外诊断试剂盒等耗材)。


湖北:单人最高限价60元,10:1混检最高限价15元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湖北省卫生健康委8月8日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称,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的最高限价由每次80元调整为60元,设立混合检测项目,公立医疗机构混合检测10人份的最高限价为每人次15元。上述价格为政府指导价,不得上浮,下浮不限。于8月9日起在全省执行。


此外,黑龙江、陕西、湖南、江苏等省份均于近期将核酸检测最高限价下调至45—65元不等,实为惠民之举!


封面图来源:Edward Jenner © Pexels

整理:渔歌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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