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价格是重要的民生价格,涉及14亿人民群众,787万医务人员,5万多医疗机构的庞大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也关系着公立医疗机构和医疗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目前,我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如:


偏重微观定调价,宏观调节不足,杠杆作用有待强化


医院和医生等专业群体参与定调价的程度不高,价格反映技术劳务价值还不充分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拆分过细、区域间差异大,与临床实践和患者感受存在偏差;


医疗服务价格机制与医务人员薪酬、财政投入补偿等机制缺乏有效衔接,综合效应不足。


此外,还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对医疗保障水平可持续性带来的挑战。


以及未来,公立医院的发展方式将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对增加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优化医疗收入结构、提高效率和节约费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伴随着医改进入深水期,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需要建立健全制度和体系、理顺比价关系、发挥杠杆功能、完善配套措施确保群众负担总体稳定,《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在此契机下重磅出炉。8月31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等8部门联合发布《试点方案》。



《试点方案》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医疗事业发展规律为遵循,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医疗机构充分参与、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通过3至5年的试点,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经验。到2025年,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经验向全国推广,分类管理、医院参与、科学确定、动态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机制成熟定型,价格杠杆功能得到充分发挥。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5+3+4”


“5”是指建立五项机制

一是建立更可持续的总量调控机制,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宏观管理,平衡好医疗事业发展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在总量范围内突出重点、有升有降,避免大水漫灌。


二是建立规范有序的价格分类形成机制,对普遍开展的通用项目,政府要把价格基准管住管好对技术难度大的复杂项目,政府要“定规则、当裁判”,尊重医院和医生的专业性意见建议,更好体现技术劳务价值


三是建立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明确调价的启动条件和约束条件,在做好事前评估的基础上实施调整,科学把握调价窗口,稳定调价预期。


四是建立目标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构建内涵边界清晰、适应临床诊疗、便于评价监管的价格项目体系,逐步消除地区间差异,促进医疗技术创新发展和临床应用。


五是建立严密高效的价格监测考核机制,强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运行情况评估,构建监测考核评估与医疗服务价格之间的激励约束关系和传导机制,确保价格机制稳定运行。


“3”是指强化3项支撑

一是优化管理权限配置,使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体系能够更好地满足宏观管理需要,更好地匹配国家、省、地市等各个层级的管理能力,更好地反映医疗资源的属地化特征。


二是完善定调价程序,最大限度用规则代替自由裁量,更好地满足规范有序、灵敏有度的管理要求,更好地兼顾效率与公平。


三是加强管理能力建设,包括加强上下衔接、区域联动、信息共享,提升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队伍建设等。


“4”是指统筹推进4项配套改革

一是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完善区域公立医院医疗设备配置管理,引导合理配置,严控超常超量配备。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内部专业化、精细化管理。规范公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诊疗行为。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改革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实现医务人员薪酬阳光透明,严禁下达创收指标,不得将医务人员薪酬与科室、个人业务收入直接挂钩。


二是改进医疗行业综合监管。加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监督检查,以及部门间信息共享、配合执法。研究制定医疗服务价格行为指南。依法严肃查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以及违规使用医保资金行为。


三是完善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投入机制。落实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等政府投入。落实对中医(民族医)医院和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防治、妇产和儿童等专科医疗机构的投入倾斜政策。


四是衔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和支付政策协同,价格管理总量调控和医保总额预算管理、区域点数法协同。探索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建立健全医保医用耗材目录管理制度。深化以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对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行医保总额付费,加强监督,在考核基础上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推进医用耗材全部挂网采购,扩大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范围。强化公立医疗机构定点协议管理。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按照《试点方案》要求,确定5个试点城市,直接联系指导,积极稳妥有序推进。试点城市的申报和遴选工作正在顺利推进中。


非试点地区要按照国家医保局等4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当前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意见》(医保发〔2019〕79号)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持续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点此查看《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原文

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

整理:渔歌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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