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的若干措施》,共提出19项具体措施。



其中第六条措施旨在提升医药产品进口便利度,允许具备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部分药品及医疗器械业务



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部分药品及医疗器械业务,对普通消费者意味着什么?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部分药品及医疗械器,是指海外药品及医疗器械通过跨境进口方式,把国外(境外)药品,通过互联网平台交易,通过国际跨境物流运递到海关监管场所,清关放行后经国内快递配送到境内消费者。


全国人大代表、天津自贸试验区常务副主任、天津滨海新区区长杨茂荣曾指出“将跨境电商模式植入全球医疗产业贸易,是破解国内医疗机构、消费者购买进口药昂贵等难题的一剂新“解药”。目前,由于国内药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流程普遍较长,国外领先医疗技术不能及时在中国同步上市,普通消费者只能通过私人邮包代购等形式购买,带来市场监管风险和税收损失。”


此举将提升进口药品的可及性及便利性。未来,普通消费者在家门口就能通过跨境电商平台购买常用进口药品及医疗器械。


河南省成为全国首个试点,13种进口非处方药0关税,未来将突破OTC限制。


此前,国务院在今年5月曾批准河南省作为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品试点地区,遴选13个已取得我国境内上市许可的非处方药作为试点品种。通关时,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单次、年度交易限值内,关税税率暂时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据悉,河南跨境电商进口药品和医疗器械试点周期为三年,试点进口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分为四个批次和阶段:


第1批次,国内已上市非处方药,但是是非跨境电商正面清单的,第一批的第一期有13个产品,主要是消费者常见购买的境外护理产品。


第2批次,在国内未上市,在境外上市境内未上市的非处方药。


第3批次,国内已上市的境外处方药。


第4批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医疗机构临床需要的应急药品;国内未注册的用于临床急需的境内未上市的处方药。


整个试点工作的推进也是先易后难,并且有突破非处方药限制和境内上市限制的趋势。我们期待试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并成功推广,为老百姓带来更多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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